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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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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0 21:0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中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 - 总经理工作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2] - 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 - 总经理有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并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管理人员 [4][5] -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 [6]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部门业务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业务文件,参加总经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拟定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财务人员任免及机构变更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6]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具体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7] 总经理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7][8]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提前1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8][9] - 会议决议由专人负责落实催办,总经理定期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9] 总经理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资金资产运用情况等 [9] - 董事会可要求总经理随时报告工作,总经理需按董事会要求执行 [9]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1]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海波重科: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1] -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3名,由杨世珍女士主持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案,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 [1] - 修订内容涉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具体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 -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信息披露与备查文件 - 公司及监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相关修订公告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
海波重科: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 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时间: 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 ...
海波重科: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的议案》和《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 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 ...
海波重科: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海波重科: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外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 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 ...
海波重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及《海波 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
海波重科: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 ...
海波重科: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
海波重科: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