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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30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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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资产处置审议 - 资产处置(受赠现金除外)达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受赠现金资产达标准由董事会审批[6] - 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6] 审批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10]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0] - 占比30%需披露、审计等并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其他规定 - 股东等可提资产处置建议,财务部受理[13][14] - 重大资产处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18][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3]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股东会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3] 担保限制 - 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风险控制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控险[21] - 财务部应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财务负责人审定[25] 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7] 展期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8] 保密要求 - 公司有关部门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悉者负有保密义务[2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5]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26]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制度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50%以上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十年[16] - 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7]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9] - 违规人员可被处分,2个工作日报送处理结果[20]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20] - 知情人受处罚公司报送备案并公告[20] 其他 - 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问责处置[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3][24]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权益[2] - 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4] 工作开展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5] - 设立联系电话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7]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说明会,年报后开业绩会[7][8] 职责与人员 - 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11] - 从事人员需具备特定素质和技能[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舆情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5]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监测、收集[6] 舆情分类及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10] - 重大舆情由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部署[10] 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8][9] - 重大舆情处置需迅速调查、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10][11] 保密及追责 - 公司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3] - 擅自披露或编造虚假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4]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进行差额选举[4] 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一股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有效投票权总数为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4] - 股东对单个候选人投票不得超有效投票权总数[4]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5]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占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5] - 排名末两名以上得票相同致超拟聘人数时重新选举[5] - 三轮重选未选出董事原任董事15日内重推候选人[5]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3] - 重大交易多指标达10%及特定金额需报告[8] - 连续12个月累计购售资产达30%总资产需报告[9] - 与关联人交易达特定金额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达标准需报告[12] - 董事会通过再融资方案需报告[15] - 5%以上股份质押、出售转让需报告[16][17] - 重大事件超期未完成需报告[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人员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披露[2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行职责[24] - 部门负责人收集上报信息[25] - 总经理审核阅签信息及文稿[26] - 责任人对材料真实性负直接责任[2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 - 7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6]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2/3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5]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列席[16] 提名委员会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 - 7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2/3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13]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工作协调 - 公司证券部协调日常工作,协调人力资源部等提供决策前期资料[4][10]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0] 主要职责 - 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6] 建议处理 - 就薪酬等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8]
吉大通信(300597) - 吉大通信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2 19:01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4] 责任与措施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5]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16]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