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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3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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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3007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6] 内幕信息管理 - 传递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备案登记[10] - 对外提供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董秘审核批准[11]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12] - 股东、实控人涉及重大事项填知情人档案[13] - 发生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5] - 首次披露重组至报告书期间方案调整补充提交档案[18] - 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5] 其他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9] - 发现违规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0] - 非公开信息外泄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5]
迈为股份(30075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担保原则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控风险[3]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分析利益和风险[5] - 有资金投向不符法规等情形不得提供担保[7] 审批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报股东会[8]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12]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合同[13] - 订立时审查主合同,不合理条款可要求修改[14]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14] 管理部门与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事务[1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问题或影响还款能力应及时披露[21]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与人员有报告提供资料责任[20] - 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违规签订合同追究责任赔偿损失[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相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迈为股份(30075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4]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最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9]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材料[12] - 深交所审查有异议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不超六年[13] - 任期届满前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被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主持[2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负责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资料与记录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十年[2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2][23]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向深交所报告[24]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32]
迈为股份(30075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公司基本信息 - 2018年10月13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11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40.5006万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27940.5006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周剑持股869.214万股,持股比例28.9738%[12] - 王正根持股672.393万股,持股比例22.4131%[12] - 连建军持股27.846万股,持股比例0.9282%[12] - 施政辉持股120.3万股,持股比例4.0100%[12] -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8.463万股,持股比例12.2821%[12] - 苏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72.037万股,持股比例19.0679%[1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6][27]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0]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0]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其他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39]
迈为股份(30075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超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2] 决策标准 - 对外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达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未达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7] 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7]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7] 决策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9] 评审小组 - 投资评审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参与战略制订,评估审议重大投资项目[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协同办理相关手续[11] -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2] 预算调整 - 投资预算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18] 投资处置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收回对外投资,如经营期满、破产等[19] - 在四种情况下可转让对外投资,如违背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19]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处置需符合国家规定[19]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需法定程序选举[21] - 组建子公司,派出董事长等人员负责运营决策[21] 财务核算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符合准则制度[22] 检查审计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2]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并提供会计资料[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迈为股份(3007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1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2]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2] - 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3] - 单次临时补流不超12个月[13]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6] - 12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总额30%[16]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和财务资助[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 项目金额差异与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2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7]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年报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7] - 若有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或顾问分析并提意见[27]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保荐或顾问督促未履行协议或违规公司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9] - 制度抵触时执行规定和章程[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29]
迈为股份(3007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制度目的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5]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沟通方式与要求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6]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6] - 按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说明会[8][9] 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1]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2] 其他事项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期限三年[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15]
迈为股份(3007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相关程序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1]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限制[11] 委托理财与交易计算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3] - 已执行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交股东会[13] - 可预计年度金额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4] - 签超三年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4] 审议表决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披露内容与记录 - 披露关联交易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7]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迈为股份(3007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每届任期三年[4]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含)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办公室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非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等四项委托出席限制[21]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23] -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4] 会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9] - 担保事项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3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2]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含表决结果[37]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39]
迈为股份(3007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9:1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1][12]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秘,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秘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5]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高管等[15] - 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事务办公室备案[15][1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6]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