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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3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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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300758) - 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投票信息 - 创业板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公司投票代码为“350758”[7] - 投票简称为“XX投票”,公司投票简称为“七彩投票”[7]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下午3:00[9] 股东相关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16] - 多账户或多方式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2][15] 其他规定 - 网络投票前二日提供股东电子数据[5]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日至少间隔二日[5] - 需回避或放弃表决权的投票结果剔除[20] - 公司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3]
七彩化学(3007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 ...
七彩化学(30075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会议召开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 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召集人与出席 - 董事会换届后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2] - 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决议与职权 - 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3] - 特定事项需经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及全体过半数同意[4]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时应发表明确意见,异议说明理由[5]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制作工作记录[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7]
七彩化学(30075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股份50%以上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更换[8] - 子公司每月交月度财报,每季度交季度财报[15] - 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5]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交会议决议[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8月25日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七彩化学(3007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7] 信息披露与报送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报送[14] - 重大事项变化等情况需补充报送档案[15] 自查与处理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19] - 发现内幕交易两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19]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订和解释[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和修改[26] 保密与处罚 - 协议双方承诺保密至公开披露[28] - 违规承担处罚赔偿损失[29] - 知情人违规视情节处罚,涉犯罪移送司法[32]
七彩化学(3007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一名对董事会负责的董事会秘书[3]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资格证书[6]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筹备会议,准备文件,保存会议文件至少十年[10][15] - 联络监管部门,递交文件并完成任务[8] - 协调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制度[9] - 保密股价敏感资料,外泄补救并报告[10] - 协调市场推介,处理投资者关系并上报[11] 相关管理规定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材料[7] - 原则上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2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4]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24] - 部分职责交他人行使需董事会同意[26]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26] - 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事务,签保密协议[26] 制度规定 - 工作制度生效及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工作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9]
七彩化学(30075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选竞争性谈判、公开等方式选聘[7] - 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监督选聘[9]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更换情形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改聘[12] 信息披露 - 改聘需在公告披露解聘原因等[14]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9]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费用等[1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9]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原因等[19]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9] - 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七彩化学(3007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 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 得请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 人所负的债务提 ...
七彩化学(3007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4]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21]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向董事会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提供发生事项原因、各方情况等材料[25] - 重大信息传递程序包括经办人员报告、责任人审核等步骤[27] - 责任人应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8]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8]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9] 股东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获悉重大信息时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
七彩化学(300758) -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 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 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