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3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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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12 22:5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最大限度 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金现代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司在发 ...
金现代: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2 22:5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金现代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的保荐 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金现 代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 体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86,02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4.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8,51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781,8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
金现代: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12 22:54
投资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议批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10] - 股东大会批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11] - 董事长审议批准: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12] 投资审批制度 - 同类交易十二个月累积计算,指标负取绝对值[13] - 证券等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计[13]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权限: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14] 投资流程 - 财务部立项小组评估提建议,报评审小组初审[16] - 可研报告提交总裁后按权限审批[18] - 外派人员由总裁办公会决定[19] 投资处置 - 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投资[21] - 悖于方向、连续亏损转让投资[22] - 处置前财务部分析论证提交报告[22] 投资管理 - 财务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4] - 年末检查长短期投资,对子公司审计[24] - 子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25] 信息披露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解释[32][33]
金现代: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2 22:54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孙文刚、蒋灵、耿玉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文刚、蒋灵、耿玉水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金现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2 22:54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2]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2] 业绩总结 - 2023年立信业务收入50.01亿元,审计收入35.16亿元,证券收入17.65亿元[2]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8.32亿元[2] 审计相关 - 2023年续聘立信为审计机构,聘期一年[3][5] - 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审计事项,确定工作计划[6] 会议审议 - 2024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6] -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2023年审计遵循独立原则,履行职责[7]
金现代: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12 22:54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7851亿元,净额3.327282亿元,2020年4月24日到账[9]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025125亿元,净额1.9731731545亿元,2023年12月1日到账[14] 资金收益与余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715.555727万元[11]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3.64116万元[16] - 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2016.85547万元[12] - 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1.9934702481亿元[16] 资金使用与置换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2.7807233191亿元,置换自筹资金5332.878737万元[11] - 2023年度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2902040.99元,累计使用278072331.91元[28] - 2023年度实际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0元,累计使用0元[2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0年5月22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3328787.3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置换金额53328787.37元[31]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3年12月19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3726234.77元,支付发行费用1326316.63元,2024年1月17日置换15052551.40元[32][33] 资金管理与节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7] - 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62.54万元[35] - “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816.85万元,2558.24万元用于新项目,3264.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43] 项目投资进度与效益 - 配电网运营服务管理系统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3.79%,本年度实现效益163.74万元[49] - 发电企业运行规范化管理系统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94.04%,本年度实现效益637.70万元[49] - 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48.51%,本年度实现效益350.80万元[4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92.54%[49] - 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0.00万元,投资进度0.00%[53] 资金变更与使用规划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内及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558.24万元,比例7.69%[49] - 2024年将“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结项,剩余资金用于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51] -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2558.24万元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调整后该项目投资募集资金总额22289.97万元[55]
金现代: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耿玉水)
2024-04-12 22:5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 司章程》《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董 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 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发展涉及的相关问题, 为公司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本人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耿玉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工业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已获得山东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天津大学管理 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8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1 月,就职于山东轻工业学 院,任机电工程系教师;2003年6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山东轻工业学院, 历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副主任、副院长;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职于 山东轻工业学院,任计算 ...
金现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2 22:54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会计政策[4][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进行[17] 2021年数据调整 - 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至1,477,139.71元,调整数63,359.95元[12] - 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至1,452,026.39元,调整数54,274.03元[13] - 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减至66,108,469.23元,调整数 - 63,359.95元[12] - 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减至96,447,990.65元,调整数 - 54,274.03元[14] 2022年数据调整 - 2022年1月1日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金额63,359.95元,母公司54,274.03元[10]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至13,247,686.38元,调整数 - 6,615.27元[15]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负债新增13,884.85元[15] - 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增至56,432,905.42元,调整数42,859.83元[15] - 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所得税费用增至4,898,351.56元,调整数54,274.03元[14] 其他数据调整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为12,372,401.18元,调整数 - 6,615.27元[17] - 盈余公积变为59,859,754.83元,调整数 - 661.52元[17] - 未分配利润变为467,996,064.34元,调整数 - 5,953.75元[17] - 所得税费用变为1,562,130.89元,调整数 - 47,658.76元[17] - 净利润变为60,208,664.28元,调整数47,658.76元[17] 变更影响 - 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盈亏性质改变[17] -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7] -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17]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9]
金现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2 22:5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选聘条件 - 新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5] 评价与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应保持谨慎[10] - 续聘时对事务所工作和质量评价为肯定提交董事会,否定则改聘[12]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1] 其他要点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13]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出现8种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5种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
金现代: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12 22:54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借款审议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单笔借款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借款及相关抵押、质押事项[6] - 董事会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单笔借款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借款及相关抵押、质押事项[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8]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5]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15]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每项均需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14]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4]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重大合同需征询意见[15]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核批准程序[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9]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