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3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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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3008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董秘、董事等特定人员[4][5]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等,不得差别对待[7]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违规操作[9]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深交所登记[11] - 可自愿披露信息,遵守公平原则[13]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15] 定期报告披露 - 季度报告在特定时间内披露,一季度不早于上年年报[21]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两月内披露[21]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四月内披露[21]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申请并明确时间[22]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和季度一般可不审计[24][25] 业绩相关披露 - 年度净利润等下降超50%或为负需披露及说明措施[29] - 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32]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预告全年数据[32] - 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33][34] - 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34]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合同、交易有披露标准[42][48] - 合同金额超一定比例董事会需分析履约能力[44] - 签署重大合同部分情况需聘请律师核查[44] - 参加投标达标准在中标公示期应发提示性公告[42][43] - 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需核查重大合同履行情况[44] 其他交易披露 - 财务资助、担保、关联交易有披露和审议标准[55][61][66]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相关公告[72][73] -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大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意见[77]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大应履行披露义务[78] - 实施利润分配等方案需披露实施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完成[80][81] 内部管理与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105]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105]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工作[108] - 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15] - 违反制度将被处分并追究责任[122][123]
金现代(3008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8]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拟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不含)关联交易(担保、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13] - 拟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13] - 拟与关联方超3000万元(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等及占比[1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20][21] - 交易或关联交易因累计达披露或股东会审议标准,可仅披露或提交本次并说明前期情况[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时需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21] 豁免与免于义务情况 - 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24]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3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3][34][36]
金现代(300830) - 公司章程
2025-09-12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86,025,000股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43,676.7599万元,已发行股份43,676.7599万股均为普通股[8][22] - 2015年8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7名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股份[20]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黎峰、韩锋、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分别为5496.25万股(54.4186%)、1215万股(12.0297%)、1040万股(10.2970%)[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2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可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7][3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50]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113]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117] - 董事会审议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9] 高管与报告披露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决议可连聘连任[156][16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70]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8]
金现代(30083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9-12 19:48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投票权与持股数和应选董事人数有关[2][8][9]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 票数情况不同有不同选举规则,如多者当选、二轮选举等[13][14]
金现代(300830)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大股东不得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4]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资金占用管理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 大股东承诺占用资金归还前不转让股份[6]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会5个交易日内锁定股份[6] - 经批准可冻结大股东股份[8]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罢免[10]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担责[10]
金现代(30083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不分配或限制分配情况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不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3] 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需当年盈利、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事项[10] - 股票股利需经营良好、股本规模合理且利于全体股东利益[11] 分红安排 - 一般年度分红,条件允许可中期分红[12]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信息披露 - 年度或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0] - 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告含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情况及分配比例等[21]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21]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24] - 最近一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4]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24]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金现代(3008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2 19:48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公司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3]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职务[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足,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0]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任职期间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后续培训[39] 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过半数[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7][28]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不迟于会前三日[36]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十年[36]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
金现代(3008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薪酬制度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6万元(税前),按月发放[12] - 兼任职务董高人员执行岗位等级年薪制[13] - 基本年薪按月考核发放,绩效年薪年度考核后发放[17] 考核与实施 - 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人力和财务部协助实施[10] - 董高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经营管理层拟定报备[10]
金现代(30083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9-12 19:48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成果[2][3]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3] 交易限制 - 年度报告窗口期内,独立董事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审计沟通 - 独立董事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审计计划、人员构成等[5]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前,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5] 审查职责 - 独立董事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不符规定可提意见,未采纳可拒绝出席并披露[5] - 独立董事就年报中可能损害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 报告提交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通知时披露[5][6]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6]
金现代(3008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12 19: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自行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情形并防泄露[3] - 按申请与审批流程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10] 保密与责任 - 知情人遵守制度并承诺保密[22] - 违反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2] 实施与报送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 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