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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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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0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时暂停行使职权[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规则生效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4]
捷安高科(30084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9 20:03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各1名,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管由总经理提名[4]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关联交易与业务规模限制 - 与关联自然人12个月累计关联交易不超30万元[11] - 与关联法人12个月累计关联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未达0.5%[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12]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下且不超1000万元[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且不超100万元[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且不超1000万元[12] - 购买日常经营相关资产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12] - 银行贷款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13]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召集主持,高管参加[18] - 三种情形下总经理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19]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确定议题等,有记录并指定专人落实催办意见[20] 报告与绩效 - 总经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4] - 四种情形下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5] - 董事会负责组织总经理及部分高管绩效评价[27] - 总经理负责组织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27]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29] - 高级管理人员拟定薪酬等激励安排以业绩评价为依据[29] -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公司受损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9]
捷安高科(30084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
捷安高科(30084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重大投资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13] 现金分红 - 满足条件下,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达20%[13] 决策流程 -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6]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8] 执行与披露 - 需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2]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2][23] - 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3]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用途和计划[23]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时,需披露相关内容[23] - 特定审计报告情况或资产负债率等条件下,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3] 其他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4]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8] - 制度于2025年9月28日发布[29]
捷安高科(30084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母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 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不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 ...
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责任义务,保障公司 治理结构稳定,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捷安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1)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郑州 ...
捷安高科(30084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对外投资决策 - 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权限按《公司章程》规定[5] 委托理财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授权额度[6] 投资方案确定 - 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选最优方案[12] 投资项目管理 - 变更须经原审批程序批准,涉及资产需专业机构评估[12] - 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3] 投资收回转让核销 - 须依《公司章程》经相关层级决议通过[15] - 项目终止应清算,及时收回资产和债权入账[16]
捷安高科(3008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证券事务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管理 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1 / 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
捷安高科(3008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二)平等性原则 ...
捷安高科(3008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 / 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