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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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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9 20: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万股,7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52707元[3] - 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时认购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5052707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7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7] - 公司发展阶段为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达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达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达20%[108]
捷安高科(3008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需审计,中期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不审计[12][1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业绩与资金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预告[18]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专项审核并年报披露[20]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权益为负值等重大事件需披露[25]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33]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需披露[27] - 收购等致公司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超30%异常需关注[30]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及时披露[32] - 合同金额超50%且超1亿及时披露[33] 披露责任人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37] - 董事会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并年报披露[4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40] - 高管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40] - 报告义务人提供信息并负责[40] 报告编制与保存 - 定期报告由财务等编制,审计委审核,董事会审议[43]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50] 审计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5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沟通等[54]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5] - 业绩说明会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55] 信息披露平台与违规 - 指定网站为深交所等,刊载不先于指定媒体[55][56] - 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58]
捷安高科(30084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9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兼任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3] - 公司设3名,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特定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6]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经理层汇报并安排考察[27] - 财务负责人提交年度审计安排及资料[27] - 年报审计中安排与注册会计师沟通[27] - 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管理层沟通[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知情权[29] - 提前通知并提供决策资料,可联名要求延期[29] - 有关人员配合,董事长保证知情权[29]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实施[32]
捷安高科(3008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担保额度与审批 - 为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特殊情况审批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8] 审议规则与豁免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8] 日常管理与责任 - 财务管理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6] - 财务管理部应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给证券事务管理部[16] - 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6] - 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违规人员追究责任[18] 制度制定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1]
捷安高科(30084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9-29 20:03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4] 内部审计范围与依据 - 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董事会认为需检查的事项[8] - 审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8] 审计工作汇报与检查 - 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报告[11] 专项检查 - 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2]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2]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4]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5] 审计报告流程 - 审计人员应于审计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20] - 被审计对象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20] - 审计部3个工作日内审核意见并修改审计报告[21] 申诉机制 - 被审计对象对报告和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21]
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9 20:03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6] - 拟聘任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6] - 聘任时需签保密协议,同时聘任有资格证书的证券事务代表[6] 董秘任职资格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秘解聘与职责代行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董秘其他职责 - 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12]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7][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5] - 细则不符以法律规定为准[15]
捷安高科(300845) - 内部控制管理及检查监督办法
2025-09-29 20:03
内部控制原则 -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3] 内部控制内容与层面 - 内部控制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等内容[6] - 内控制度涵盖公司层面等三个层面[6] 内部控制基本要素 - 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个基本要素[6] 内部控制营运环节 - 内部控制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营运环节[8] 专门管理制度 - 内控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10] 子公司管理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定控制政策及程序[13]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制度等六项控制活动[13] - 控股子公司再控股其他公司时,督促其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14] - 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14] 信息管理 - 制定信息管理政策,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和处理风险隐患[11]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6]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16] 对外担保控制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风险[22]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审批权限[22] 募集资金使用控制 - 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遵循规范等原则,注重使用效益[26] -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掌握资金动态[26] - 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2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项目投资方式,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批[28] - 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8] 证券投资规定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31]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会计差错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涉及收入会计差错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38]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资产总额2%≤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5%;收入总额3%≤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5%[38]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3%[38]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税前利润总额3%[3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3%但≥税前利润总额0.5%[3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税前利润总额0.5%[39] 重大投资管理 - 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执行监督,异常向董事会报告[30] - 进行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情况[30][31]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异常查明原因追责[32] 审计部工作 - 审计部重点检查评估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41] - 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监督落实,严惩造成严重损失责任人[41] 内控报告与审计 - 董事会审议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并披露[42] - 内控评价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声明等七项内容[42] - 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42] 问题反馈与奖励 - 员工可向董事会或检查监督部门反映内控问题并获奖励[42] 资料保存 - 检查监督部门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2] 绩效考核与追责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2] - 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责任人受处分并赔偿[43]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45]
捷安高科(3008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8]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捷安高科(30084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3]
捷安高科(300845)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申请流程 - 申请需向证券事务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10] - 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确认[10] 后续管理 - 暂缓、豁免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十年以上[10]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11] - 滥用程序或未及时披露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