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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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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 为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 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 ...
捷安高科(30084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9-29 20:03
第一章 总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六条 公司配合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 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 ...
捷安高科(30084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 或者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 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 ...
捷安高科(30084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长效机制,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
捷安高科(30084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 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申请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 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股票减持意向、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 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 期限。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
捷安高科(300845)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废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20:01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203,629,095股变更为205,052,707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03,629,095元变更为205,052,707元[2] 公司章程修订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3] - 删除“监事”等表述并部分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3]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6]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16]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19]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20]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17]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7]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规定后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规定金额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超规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会议召开与提案 - 公司在六种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董事与监事选举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等提名[14] - 股东会拟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4] 董事任职限制与义务 - 因经济犯罪等情况未逾规定年限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多项义务[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22]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治理制度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人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27] - 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废止、制定需股东大会审议[29]
捷安高科(30084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29 20:0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1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做出了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 ...
捷安高科(30084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9 20:00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8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远程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预 留 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3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调整组织架构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 ...
捷安高科(300845)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9-29 20:00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相关人员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6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 ...
捷安高科(30084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9 20:00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7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远程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张安全先生、朱运兰女士、赵健梅女士、姚加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远程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朱运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