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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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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20:0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2]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0] 重大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披露错误等情形[3] 责任认定 - 各部门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4] - 董事长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5]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公司应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6]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6]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8]
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足1000股可全转[7] - 以年末所持公司发行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数,本年度额度=上年末(无限售+有限售)×25%[8]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 - 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5] 信息申报与公告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公告[12]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首个交易日以去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17]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7] - 离任后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自动解锁[18] 问责与减持管理 - 问责决定和结果10日内报证券监管机构和深交所[24] - 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1] - 减持完成或未完成,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4] 其他事项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二日内披露[14] - 实施股权激励,董事会可限制违规董事和高管激励[22] - 特定情形对违规董事和高管从重或加重处理[23]
捷安高科(30084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9-29 20:0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募集资金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开展高风险投资[10][11] - 对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17] 资金使用与调整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5]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8] - 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0]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董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0]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保荐或独董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或独董发现公司、银行未履约或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0] 其他规定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32]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及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2]
捷安高科(30084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3]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3]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为关联人担保的交易[14] 独立董事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中介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5] 其他规定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并定价,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11] - 公司不得审议标的权属不清、价格不明等情形的关联交易[11] - 公司不得向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5]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相关金额之和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9]
捷安高科(30084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占用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拆借资金[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7] 决策实施规定 - 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按规定决策实施[8] - 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按规定决策实施[9] 责任与处理 - 董事会负责防范,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可司法冻结股份偿还[10] - 发生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备公告[10]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3]
捷安高科(30084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承诺管理制度 - 制定承诺管理制度加强承诺及履行规范性,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事项需明确履约期限、包含具体内容[2][3] 承诺履行监督 - 董事会关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未达需审议披露[4] - 承诺无法履行按不同情况处理并披露[6] 信息披露与实施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10]
捷安高科(300845)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废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20:01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203,629,095股变更为205,052,707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03,629,095元变更为205,052,707元[2] 公司章程修订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3] - 删除“监事”等表述并部分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3]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6]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16]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19]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20]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17]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7]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规定后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规定金额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超规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会议召开与提案 - 公司在六种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董事与监事选举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等提名[14] - 股东会拟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4] 董事任职限制与义务 - 因经济犯罪等情况未逾规定年限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多项义务[1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22]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4]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治理制度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相关人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27] - 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废止、制定需股东大会审议[29]
捷安高科(30084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29 20:01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10月17日15:00开始[3] - 网络投票10月17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4] 股东大会相关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5] - 股权登记日为10月14日[7]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10月16日9:00 - 11:30、14:00 - 17:00[15] 议案相关 - 议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14] - 《关于修订、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含11个子议案[30] 其他 - 会议投票代码350845,简称捷安投票[25] - 需填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31] - 附件需提交身份证等文件复印件[32]
捷安高科(30084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9 2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发通知,9月28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2] 激励计划 - 同意以2025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6万股限制性股票[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调整组织架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5]
捷安高科(300845)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9-29 20:00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核心业务骨干等,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3] 限制性股票授予 - 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9月29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 - 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1元/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