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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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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需审计,中期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不审计[12][1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业绩与资金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预告[18]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专项审核并年报披露[20]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权益为负值等重大事件需披露[25]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33]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需披露[27] - 收购等致公司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超30%异常需关注[30]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及时披露[32] - 合同金额超50%且超1亿及时披露[33] 披露责任人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37] - 董事会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并年报披露[4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40] - 高管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40] - 报告义务人提供信息并负责[40] 报告编制与保存 - 定期报告由财务等编制,审计委审核,董事会审议[43]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50] 审计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5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沟通等[54]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5] - 业绩说明会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55] 信息披露平台与违规 - 指定网站为深交所等,刊载不先于指定媒体[55][56] - 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58]
捷安高科(3008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 ...
捷安高科(30084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9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兼任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3] - 公司设3名,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特定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6]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经理层汇报并安排考察[27] - 财务负责人提交年度审计安排及资料[27] - 年报审计中安排与注册会计师沟通[27] - 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管理层沟通[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知情权[29] - 提前通知并提供决策资料,可联名要求延期[29] - 有关人员配合,董事长保证知情权[29]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实施[32]
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 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 ...
捷安高科(30084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 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 守。 第 ...
捷安高科(300845) - 内部控制管理及检查监督办法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及检查监督办法 内部控制管理及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本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 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的一项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 ...
捷安高科(30084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03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提 ...
捷安高科(3008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8]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捷安高科(30084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 生。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
捷安高科(300845)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29 20: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豁免及暂缓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