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

搜索文档
捷强装备:《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8:52
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4年8月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方定义与《上市规则》规定相同,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占用支配资产[3] - 公司与关联方可进行多种交易[5] 资金管理 - 公司人员不得通过六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5][6] - 交易支付时相关部门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文件[8] - 财务部门支付前提交依据,审核同意后办理[8] 监督与核算 - 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0]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并建立专门档案[1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12][13]
捷强装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8: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与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 ...
捷强装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8:52
资助对象与限制 - 为持股超50%且无关联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不适用本制度[3]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期间不得对外资助[4] 审议流程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风险管控 - 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8] - 资助前财务做风险调查,内审部审核评估[9] - 财务负责日后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及时补救上报[10]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2]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13] 其他规定 - 违规资助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5] - 制度以法律规定为准,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捷强装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8:52
对外投资定义与原则 - 对外投资指对外股权性质长期投资,不含短期差价目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2] - 对外投资原则包括遵循法规、先进合理等[3] 投资项目条件与流程 - 投资项目立项、论证需满足市场份额、收益率10%以上等条件[11] - 董事会召开前十天,秘书送达资料并收集董事反馈[12] 投资管理与责任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投资完成需取得有效凭据[14]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条件变化需重新报批[15] 子公司相关 - 子公司每年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公司据此调整投资计划[15] - 财务部协助子公司完善会计核算,完整记录核算投资活动[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0]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文档信息 - 文档发布主体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5] - 文档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25]
捷强装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8-29 18:52
董事薪酬方案 - 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议方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1] - 适用对象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期限至任期届满[1][2] - 任职非独立董事按规定定薪,无津贴[3] - 独立董事津贴10,000元/月,履职费公司承担[3] - 离任按实际任期算薪,方案通过生效[4][5]
捷强装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8:5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保障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公平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5]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性原则,不得迟延披露[6] - 公司应遵循自愿性披露原则,主动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6]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7]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公告相关信息[13] 独立董事评估 - 董事会每年需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 出现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情况[14] 重大事件配合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未公开信息报告 - 公司董事等应在特定时点向相关部门报告未公开信息[19] 公告文稿起草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审核,确认应披露的组织起草公告文稿[21] 信息披露工作机构 - 公司证券与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2]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4] 保密措施 - 公司应与董事、监事等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34] 投资者沟通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活动应网上直播并及时披露主要内容[34] 信息保密规定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公开前向第三人披露,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证券[35] 信息泄露处理 - 若公司有关信息在公开前泄露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发布澄清公告[35] 制度自查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应督促改正[29]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内部审计监管等工作[3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7] 信息披露审核与公告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38]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监会指定报纸,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及其他指定网站[39]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40]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有影响时及时澄清[40]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部分资料原件[42] 信息报告人员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44] 违规处罚 - 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公司进行处罚,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45]
捷强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8: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无最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良纪录[7] - 无最近36个月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良纪录[7]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8] - 在同一家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提名与任期 - 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名[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1][16] - 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任期届满前辞职需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2]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17] 履职保障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会议通知时披露[19] - 履职中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未处理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6][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2]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1]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2] - 履职遇阻碍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深交所报告[22]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向深交所报告[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捷强装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8:52
战略委员会细则 - 2024年8月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研究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 - 新增投资项目需经多程序评审[9] 会议规则 - 每年不定期开会,会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捷强装备: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9 18:52
关联资金 - 2024年初关联资金往来余额13778.45万元[3] - 2024年半年度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不含息)807.67万元[3] - 2024年半年度关联资金往来利息56.51万元[3] - 2024年半年度关联资金偿还累计发生额70.89万元[3] - 2024年半年度末关联资金往来余额14571.75万元[3] 公司往来与款项 - 天津戎创空勤装备2024年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15.18万元[2] - 北京弘进久安生物2024年初预付款项余额4002.80万元[2] - 华实融慧(北京)科技2024年初预付款项余额575.40万元[2] - 绵阳久强智能装备2024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2.73万元[2] - 云南鑫腾远科技2024年半年度往来资金利息22.66万元[2]
捷强装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8:52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2024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8] - 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8]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8]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8]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日失效[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14][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向现任董事会提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8][1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股东会表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7][39]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4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2] - 被责令退场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总数[42]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30][32]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3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1] 决议通过标准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议相关信息、表决结果等[5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7]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实施事项由监事会报告[57] 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59] - 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61] 财务资助与关联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若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累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可豁免 [6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 [6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 [63]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拍卖、单方面获利益、定价为国家规定等 [63]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及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的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 [64]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可免披露和履行程序 [64] 担保审批 - 除特定担保行为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他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可批准 [9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权限按法律法规、章程及管理办法执行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