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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定)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 ...
捷强装备(3008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股 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知中确定。公司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捷强装备(3008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中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易宏先生、何锦成先生、方吉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以上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 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当 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 训。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 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捷强装备(3008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宏)
2025-04-29 02:13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易宏) 二零二五年四月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40项议案,本人应出席8次,实际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8次,对提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客观地分析、研究,通过 2 本人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和义务,注重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的密切沟通,积极参与董 事会决策,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会议决议执行情 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 ...
捷强装备(3008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与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内审工作汇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及问题[12]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审计报告[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14]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议聘请或更换[6]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阅报告并发表意见[6]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提意见建议[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股东会决定[21] - 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工作[2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22] - 对特定变更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细则说明 - 由董事会通过生效,负责修订解释[25] - 与规定不一致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5] - 文件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