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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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嶷)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嶷) 二零二五年四月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 务,注重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的密切沟通,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 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捷强装备换届选举完成,本人连续6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 3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嶷,男,汉族,194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 ...
捷强装备(30087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即本公司将货 币资金以及经评估作价后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 以赢利为目的、经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的投资,或者向其他企业实施购买股权和增 加注册资本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 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有: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 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 ...
捷强装备(3008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 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天津捷强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易宏先生、何锦成先生、方吉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以上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 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当 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 训。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 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七条 提 ...
捷强装备(3008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 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为: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
捷强装备(30087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 东会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定)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