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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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04-22 21:41
股东分红规划 - 未来三年(2024 - 2026 年)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 - 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17]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现金分红需满足 6 个条件,重大投资支出有界定标准[6]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8] - 满足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 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 30%[10] 分红安排与审议 - 满足条件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现金分红一次,可提议中期分红[9] - 董事会制定方案过半数表决提交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12]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交流,预案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 股票股利与政策调整 - 实施股票股利需满足 4 个条件[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提出,需特定比例通过[14]
屹通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21:41
会议情况 -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1]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均为3票同意,部分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4][5][6][11][13][14]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议案表决通过[15][20]
屹通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2 21:41
综合授信 - 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1] - 额度用于新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等,期限不超一年[1] -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申请提供担保[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2] - 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 审议情况 - 申请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3] - 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屹通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21:4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按财政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2][3] - 变更后按《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6] - 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7] - 变更不影响当期财务等,不追溯调整,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8]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9]
屹通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顺华
2024-04-22 21:4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曹顺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 本人自 1990 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任职,现在 担任教授职务。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铁基粉末冶金材料与制备技术,粉末成形技 术 ...
屹通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翁洪
2024-04-22 21:41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4次通讯2次,无缺席委托[4] - 2023年独立董事列席1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独立董事多次发表意见并现场考察[5][6][8] 公司决策 - 2023年4月审议通过收购杭州湖塘配售电50%股权议案[13][14] 报告披露 - 2023年编制披露2022年报及2023各季度报告[14] 审计安排 - 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5]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提建议维护权益[17]
屹通新材:《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2 21:4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含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记录及录音录像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议事规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21]
屹通新材: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04-08 19:07
减持情况 - 慈正投资计划减持不超100,000股,占总股本0.1%[2] - 实际减持37,500股,占总股本0.0375%[2] - 减持价格区间23.83 - 23.91元/股,均价23.88元/股[2] 持股变化 - 减持前持股450.00万股,占比4.5000%[3] - 减持后持股446.25万股,占比4.4625%[3] 其他说明 - 减持计划合规,实施与披露一致[4] -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4]
屹通新材:关于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3-29 17:07
项目进展 - 2021年4月21日审议通过投资建设升级改造年产13万吨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议案[2] - 近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正准备办理相关验收等手续[3] 项目优势 -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可扩大规模、拓展种类、优化结构[4] - 能发挥协同作用,形成规模、成本和管理协同优势[4] 项目风险 - 产能释放需过程,市场需求变化不确定,或有竞争加剧风险[5]
屹通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06 19:38
股份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志荣、汪志春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不减持股份[1] - 汪志荣持股57,281,250股,不减持比例57.28%[2] - 汪志春持股13,218,750股,不减持比例13.22%[2] - 两人合计持股70,500,000股,不减持比例70.50%[2] - 承诺期内因送红股等增加股份也遵守承诺[1] 监督措施 - 董事会督促实际控制人遵守承诺[3] - 董事会要求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不减持承诺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