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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 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 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经营班子成 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 ...
屹通新材(3009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季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公司实施对外收购的收购报告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 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 ...
屹通新材(3009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
屹通新材(300930)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规划发展、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 职责,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 ...
屹通新材(30093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 ...
屹通新材(30093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
屹通新材(300930) - 《公司章程》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82724515122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ngzhou Yitong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邮编:3116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00 年 7 ...
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 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三)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 ...
屹通新材(3009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 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 ...
屹通新材(30093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 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