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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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9
股份减持与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8]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9] - 5%以上股东按董事、高管规定执行[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股东会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信息[12] - 新任高管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信息[12]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后二日内申报[12] - 现任董高离任后二日内申报信息[12] 股票交易通知与披露 - 董高买卖股票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6] - 董高买卖股份二日内申报公开[15] - 集中竞价减持提前15日报告披露[15] - 披露增持计划需承诺实施并披露进展[16][17]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股份75%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22] - 每年首交易日按25%算可转让额度[21] - 持股不足1000股可全转让[23] - 董高离任后6个月锁定股份[23] 其他规定 - 公司对董高股份限制及时申报锁定[14] - 董高对持股承诺应严格履行[16]
屹通新材(30093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9
审计制度 - 公司设独立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情况,每年提交一次报告[7][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审计流程 - 审计组提前三日送达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十日内交书面意见[13] - 被审单位有异议可十五日内提出[14] 奖惩措施 - 对违规人员处分或移交司法,对突出人员奖励[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其负责解释[18]
屹通新材(30093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9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5] 累积表决票数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8]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9] - 若选票数超最高数,所投董事候选人选票无效,所有选票视为弃权[9] - 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9] 董事当选 - 董事当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及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且得票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1] - 若获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三分之二以上时,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屹通新材(30093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9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等多项制度加强管理[2][13][15][18] - 明确各层级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3][4][17] 组织架构 - 依据法规章程建立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5] - 明确各分子公司等岗位职责权限并动态授权[6] 风险与应急 -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分析风险[9] - 制订重大事项议事规范和应急处理机制[12] 监督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评价并提交报告[3][18] - 公司定期自查,董事会披露自评报告[18] - 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有异议董事会说明[18][19]
屹通新材(30093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9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制度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3]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4]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 大股东等承诺占用资金归还前不转让股份[7] - 财务管理和内审部每季度核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8]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对控股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全体董事应严控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13] 违规处理措施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出具占用资金专项说明[10]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董事会对协助侵占资产责任人给予处分[13] - 董事会对重大责任董事提议股东会罢免[13] - 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3]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5] - 制度与新法规有差异参照新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15]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屹通新材(3009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5]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标准 - 未披露担保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或其他或有事项占10%以上[5] - 重大诉讼等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 - 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5] 业绩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最新预计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6]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7] 责任与处理流程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7] - 责任认定初步意见及处罚、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并作专门决议[9]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9] 信息披露与制度相关 - 更正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信息披露按规定执行[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9]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9]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9]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相关法规章程处理[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日生效[9]
屹通新材(3009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单个或全部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论证[12]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7]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12个月[1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24] 资金使用其他规定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4,2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并公告[14]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需符合条件[17,18]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符合条件[21]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6] - 董事会关注资金存放等情况,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6]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当期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收益等情况[27]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公司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并提意见[27]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 违规惩戒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惩戒,严重报相关机构查处[29] - 董事等违反制度,除监管处罚外公司也将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29]
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10制定
2025-10-24 19:48
人员离职与解职 - 董事及高管辞任或任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10]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8] - 董事、高管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股份不超25%[14]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会议与审计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撤换[8] - 涉经济责任董事、高管离任,董事会可要求审计[12] 薪酬与追责 - 财务造假涉事年度高管多领薪酬10个工作日退还[15] - 公司发现离任董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7] - 离任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复核[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19] 交接事项 - 离任人员完成文件、印章、数据等交接[21] - 说明未完结工作并交底[21] - 移交领用办公用品[22] - 交接确认书一式三份三方留存[23]
屹通新材(3009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档案报备 - 披露重大事项需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至深交所[15] 信息流转与登记 - 内幕信息产生或流转应指定专人登记并及时报告[12] - 流转需履行审批程序,由主体负责人批准,董秘审核[12] - 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按一事一记方式登记[13] 时限要求 - 专门责任人报送相关情况和登记表时限为事项重要时点当日[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2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14] - 对外报送涉及内幕信息资料需当日完成并经审核批准[14] - 变动知情人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重新报备[14]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相关部门[20] - 知情人买卖股份2个工作日内向董秘申报变动情况[20] 保密与处分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保密协议[16] - 违反制度的内部人员视情节给予处分[22] 资料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屹通新材(30093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9: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审计委员会主任经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7]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架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9] - 上市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经其审议并提建议[11]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相关业务环节[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可豁免[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3]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5]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 议事规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