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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 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绿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 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 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 ...
华绿生物(30097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17:3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 求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557081397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9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全称: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Chinagreen Biologic ...
华绿生物(3009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3 17:31
| | |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1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 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 ...
华绿生物(3009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纵容或操控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
华绿生物(3009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 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 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除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其余对外担保必须要求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审议批准。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华绿生物(3009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7: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须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审议[1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审议[38]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两个月内召开[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两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同提案[4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43] - 股东会表决票应包含股东会届次、股东姓名等内容[4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49]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决议中特别提示[49]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53] -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股东会决议事项[53] - 公司向股东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时修订[53]
华绿生物(3009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7: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5]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融资业务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3]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时,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认可[2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4]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撤换[15]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以上董事[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3]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有特定流程[28] -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则进行解释[36]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7] -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并报告情况与问题[3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遇法规修订抵触时应修订并提交股东会批准[37]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条款不一致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7] - 本规则“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7]
华绿生物(3009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17:31
委员会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构成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设独董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5][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7] 会议要求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七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华绿生物(300970) -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3 17:30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 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 常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 内容作了修订: 1、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8 日、10 月 17 日完成 2023 年股权激励第二个 归属期及 2022 年股权激励第三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 发生变化,本次 ...
华绿生物(30097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3 17:3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11月14日14:30[1][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1][2][14][15]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3] - 登记时间为11月10日9:00 - 11:30、13:30 - 17:00[7] - 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7] 投票方式与规则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提案1.0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提案2.00需逐项表决[6] 其他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970,简称华绿投票[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1] - 股东大会提案包括总议案及多项非累积投票提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