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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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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2025-10-23 17:31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3]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有关事项,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复核[6][7]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投票规则 -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提案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未表决或不符要求提案按弃权计算[13]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4] - 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汇总填报相关股份数量[14] - 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投票以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15] - 公司设置总提案时,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他提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5][16] 计票与披露 - 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17] - 网络投票系统对特别表决权股份、优先股股东原始投票数据计票,公司进行比例折算[17]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披露[17] - 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17] - 公司委托信息公司合并计票,信息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现场投票、合并计票数据及明细[17] - 公司及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形成表决结果,有异议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和表决结果[17] 结果查询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通过券商客户端查结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近一年网络投票结果[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公司及时修订[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华绿生物(3009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17:3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 ...
华绿生物(3009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或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1]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属知情人[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及其董高属知情人[13] 管理责任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保密负责人,负责监管及披露工作[7] 信息报送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联络人书面提供重大信息[17]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等审批[18]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披露后5日向深交所报送[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2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日将相关档案和备忘录报交易所[25]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知情人档案[26] - 重大事项变化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报送知情人档案[27] - 报送知情人档案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28]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日向深交所报备登记表[30]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在年报等后5日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41] - 发现内幕交易等2日内报深交所和江苏证监局[41]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2] 保密协议 - 公司与乙方就内幕信息保密达成协议[53] - 乙方对内幕信息保密,控制知情者范围[53][54] - 乙方配合自查,如实汇报并负责信息真实性[56] - 乙方接收信息填报档案,重大事项及时报告[56] - 乙方保密期限为获知信息至公开披露后2日[56] - 乙方泄密应通知公司并补救,违规追究法律责任[56][57]
华绿生物(3009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3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9名成员中至少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担任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公司保障与费用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3]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高人员[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董事会提交修订[39]
华绿生物(30097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单笔或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决策[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2]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规定[13] - 参与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拟发生超300万元或超净资产值5%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书面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6]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关联事项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关联交易披露 - 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除担保等)关联交易[38] - 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等)关联交易[38]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38]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出报告[38]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披露[38] - 披露关联交易协议订立等情况[38] - 向深圳交易所提交关联交易公告文稿等文件[38][39]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等内容[39] - 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披露重大关联交易[39] - 披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内容等[39] - 深圳证交所挂牌后购关联人资产溢价超100%,公告原因并提供投票便利[42] 关联交易评估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评估拟购资产,实施后三年年报披露盈利差异并签补偿协议[43] - 审计委员会判断前可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44] - 以特定估值方法评估拟购资产,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数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46] 关联交易监督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46]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4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法规修订时及时修订[47] - 制度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47]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7] - 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制度[48]
华绿生物(3009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17:31
战略委员会情况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1] - 委员会由董事长及两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提名、选举产生,董事长任主任委员[5] 委员会运作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暂停职权[5][7] - 主要职责是研究战略规划等及处理授权事宜[9] - 原则每年至少开一次会,记录保存十年[14][17]
华绿生物(3009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 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绿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 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 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 ...
华绿生物(30097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17:3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 求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0557081397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9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全称: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Chinagreen Biologic ...
华绿生物(3009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3 17:31
| | |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1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 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 ...
华绿生物(3009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3 17:3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纵容或操控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