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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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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9-13 19:09
选聘与保存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权重与披露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审计费用与人员限制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审议与评估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5] 改聘情形与程序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除规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应说明公司情况,公司按规定改聘[16]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公司选聘时加强审查[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变更事务所等特定情形保持谨慎[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
尤安设计(300983) -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2024-09-13 19:07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主要观点和逻辑 总则 -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1]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2]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提名董事、高管薪酬、现金分红政策、关联交易等[2][3] 计票程序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任意一种方式投票[3] - 股东会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和表决情况,并由中小投资者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3][4] - 公司应在表决结果中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4][5] - 公司应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报送证券监管机构[5] 总之,该办法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和诉求。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9-13 19:0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2/3前暂停职权[6] 工作汇报与审议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与内部审计部门召开一次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6][2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才有效[30]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传真决议时为签字[22][36]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9]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4][2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以上”“内”含本数,“过半数”等不含本数[29]
尤安设计: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2024-09-13 19:07
股权交易 - 崔阳、哈凌拟分别转让尤安建筑0.0499%股权给沈钢、牛振林,价格均为0.90万元[2] - 本次股权转让后,沈钢、牛振林各占尤安建筑0.0499%[12] - 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影响股权比例和合并报表范围[16] 股权结构 - 截至披露日,崔阳、哈凌分别间接持股0.15625%和0.3375%[5] - 截至披露日,沈钢间接持股0.75%[8] - 尤安设计认缴尤安建筑99.8503%股权[9]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尤安建筑资产21,504,615.09元,负债3,403,417.26元[11] - 2024年1 - 6月尤安建筑营收1,428,719.09元,净利润2,421,479.40元[11] 会议决议 - 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8] - 会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18]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9-13 19:07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99] - 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6] - 根据及时性原则披露,不得延迟或选择性披露[6] 披露内容与时间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4]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可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数据指标[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8] 业绩说明会与修正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1] - 确保业绩预告或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无重大差异,差异大时应披露修正公告[21]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23] -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详细说明;属于明显违规,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24]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应及时报送披露,涉及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29] - 可在中午休市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紧急情况可申请停牌并披露[30]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61][6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72][7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5] -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83]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等情况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83] 股东权益变动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84]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涉及规定情形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84] 公司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8]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114][116]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119]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24] - 持股5%以上股东未及时告知应披露事项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2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128]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4-09-13 19:07
资金使用 - 公司不得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4][5]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5]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6] 关联担保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6] 资金占用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2]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9-13 19:07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80%[1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20%[10]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11]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制度条款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9-13 19:0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报股东会批准[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报股东会批准[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报股东会批准[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报股东会批准[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报股东会批准[15] -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报股东会批准[15]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议案时,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担保申请与执行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对外担保额度审批申请[20]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第三方提供担保,需经财务部门核查、总经理审批、董事会办公室合规性复核,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9] - 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执行,报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0] 担保信息披露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信息[30]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36] -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36] 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8]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8] -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门指定经办负责人保存管理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09-13 19:07
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3] 审计对象与范围 - 审计对象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7] - 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8] 工作职责与报告 - 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起草制度、制定计划、审计财务资料等[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业务环节 - 审计工作涵盖资金管理、费用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14] 重要事项审计 - 审计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5] - 审计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状况等[15] - 审计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16] 定期审计检查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8] - 审计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17] 其他审计工作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9] 审计权限与程序 - 审计部有权审计公司所有工作,接触相关记录、人员和活动[22] - 审计部可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22] - 审计实施需在三日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26] - 审计工作包括立项、签发通知、成立小组等多个程序[26] 异议处理 - 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或决定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30] 档案管理 - 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33] -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审计通知书等九类资料[34] - 审计部需在完成审计项目后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34] - 审计档案详细管理参照国家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3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9-13 19:0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人数变动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0] - 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0]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5]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会议表决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0] 记录与决议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选任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多环节,提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22] 决议通报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会议记录内容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25]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27] 委员权利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9]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资料[30]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