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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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3009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7 16:0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3][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不足三日处理方式[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6][9] - 普通决议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决议特定要求[11]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1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相同内容[23]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记录有内容要求[14][13]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1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规则修订及解释规定[29][15]
泰福泵业(3009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7 16:03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 1 页,共 6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
泰福泵业(3009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7 16: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 - 召集人五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1] 薪酬决策 - 董事和高管薪酬计划报董事会,董事薪酬还需股东会审议[6][10] - 人事行政部门提供财务指标资料[8] - 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方式报董事会[8][9]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泰福泵业(30099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7 16:03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 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第 1 页,共 10 页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
泰福泵业(30099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伟驷)
2025-04-27 16:03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3] -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独立董事无缺席[6] 议案审议 - 2024年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5] - 2024年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6] 合规情况 - 202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审核决策合规,金额未超预计[12] - 2024年定期报告及内控自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3] 资金与担保 - 2024年不存在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形[17] 募集资金 -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合规且及时披露[19]
泰福泵业(300992) -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7 16:03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股份 | 3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股东 | 6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4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8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1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2 | ...
泰福泵业(30099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滕盼盼)
2025-04-27 16:03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滕盼盼)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滕盼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律 师。历任浙江力新邦德拍卖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 所聘用律师;2023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5 月至今 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 浙江远景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
泰福泵业(30099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江伟)
2025-04-27 16:03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4] -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参与且无缺席[6] 审计与财务 - 2024年独立董事就审计和财务问题深入沟通[8] - 2024年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审核合规,金额未超预计[13] - 2024年公司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14] 决策事项 - 2024年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5] - 2024年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6] 合规情况 - 2023年度无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18] - 公司无对外担保违规情况[18] -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无违规[1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促进公司发展[20]
泰福泵业(3009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7 16:03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泰 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
泰福泵业(30099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7 16:0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董事长和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