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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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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3 16:28
营收与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67亿元,同比增长30.69%;年初至报告期末4.78亿元,同比增长31.35%[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7.96万元,同比增长3.48%;年初至报告期末1.01亿元,同比增长20.38%[2] - 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长31.35%,主要是本期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增加[5] - 营业成本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长34.12%,主要是本期公司销售规模增加,结转成本相应增加[5] - 本期营业总收入为478,264,973.70元,上期为364,120,461.50元[15] - 本期营业总成本为368,636,175.00元,上期为281,212,560.62元[15] - 本期研发费用为15,399,811.56元,上期为19,483,955.84元[15] - 本期利息收入为6,228,199.33元,上期为6,167,683.30元[15] - 本期投资收益为8,176,686.48元,上期为9,817,573.63元[15]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 1,356,328.75元,上期为 - 816,926.02元[15] - 2024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00605亿,2023年同期为8357.21万[16] - 2024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03,2023年同期为0.84[16] 现金流量情况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披露;年初至报告期末8199.65万元,同比下降26.5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76.88%,主要是本期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流较上年同期下降[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57.66%,主要是本期公司回购股份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分配股利所致[6] - 2024年初到报告期末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99488亿,流出小计4.17491亿,净额8199.65万[17] - 2024年初到报告期末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58667亿,流出小计4.85713亿,净额2.72954亿[17] - 2024年初到报告期末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8201亿,净额 -1.28201亿[18] - 2024年初到报告期末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 -338.02万[18] - 2024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23369亿,期末余额为3.91505亿[18] - 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73935亿,2023年同期为3.73783亿[17] - 2024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47739亿,2023年同期为2.33352亿[17] 资产情况 - 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末3.9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1.71%,主要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5]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报告期末2.31亿元,较上年末下降55.77%,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5] - 存货较上年末增长40.95%,主要是本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增加,购买的原材料增加[5] - 期末货币资金为395,466,322.67元,期初为170,670,231.13元[12] - 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31,073,835.62元,期初为522,430,164.37元[12] - 期末应收账款为134,055,111.31元,期初为127,656,309.30元[12] - 期末存货为87,167,185.67元,期初为61,842,387.87元[12]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111,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7] - 吕锋持股比例28.53%,持股数量28,264,057股;陆士平持股比例21.40%,持股数量12,528,045股等[7]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920,010股,持股比例1.94%,报告期内未变动[10] - 蓝叁创投计划2024年7月16日至10月14日减持不超971,333股,占总股本0.9806% [10] - 截至2024年10月14日,蓝叁创投减持582,700股,占总股本0.5883% [10] - 截至公告披露日,蓝叁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391,050股,占总股本3.4235% [10] 审计情况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19]
江苏博云: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3 16:2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3日发出,10月23日召开[2] - 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2]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 -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5] 公告披露 - 相关公告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5]
江苏博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3 16:26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铮女士主 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江苏博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4-10-20 21:08
股东情况 - 股东龚伟持股12,528,045股,占总股本12.65%[2] 减持计划 - 龚伟拟3个月内减持不超2,913,999股,比例3%[4] - 集中竞价不超1%,大宗交易不超2%[4] - 减持因个人资金需求,来源为首发前股份[4] 影响说明 - 减持计划实施有不确定性,不产生重大影响[5]
江苏博云: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10-15 21:04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披露 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特定 股东苏州蔚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蓝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叁 创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2024 年 7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71,333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06%(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的 1.0000%)。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特定股东苏州蔚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蓝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 集中竞价 | 2024 | 年 | 月 7 | 16 | 日 | | | | | | --- | --- | --- | - ...
江苏博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10-10 15:42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上述额度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 ...
江苏博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9-10 16:48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上述额度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江苏博云: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9-06 18:29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920,01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053,333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920,010 股后的 97,133,3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 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7,133,323 股×3 元/10 股=29,139,996.90 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139,996.90 元/99,053,333*10=2.94184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 价-0. ...
江苏博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9-02 16:49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博云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玲玲 |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丽芳 |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现场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 |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江苏博云: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9 18:35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2024 年 8 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 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