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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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6: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 买卖前 3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联络单》(格式参见附件一),将买卖 计划提交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联络单》后,应检查本 公司 ...
江苏博云(3010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6: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现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 的工作权限和程序,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忠实和勤 ...
江苏博云(3010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6:00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0] - 董事会秘书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半数以上同意可不受限[10]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会议举行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1] 会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行使特定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7] 其他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2]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3][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
江苏博云(3010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6:00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
江苏博云(3010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6:00
制度概况 - 公司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施行[14][15] 责任情形 - 八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5]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8] 处罚申诉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等[16]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1] - 被追究者30日内可申诉复议[11]
江苏博云(3010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6:0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7]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3]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9] 定期报告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以及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1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负责人[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20]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资质审核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机构和人员进行资质审核[22]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3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监督并定期检查[33] 经营情况报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4] 赔偿责任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5] 保密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江苏博云(30100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6: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 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博云塑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江苏博云(30100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6: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 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 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 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中公司各个层级应承担的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 评估。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
江苏博云(301003)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6:00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财产资金的安全,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监管 体系,防范公司财务风险,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有关单项管理的 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公司资金运用安全高效,监控 到位。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等的批准职权。 (二)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 分配方案行使审议权,批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领导公司日常 财务管理,贯彻执 ...
江苏博云(30100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6: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 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