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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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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3,333,334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535,284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4,535,284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东相关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沈建华持股54%,唐卫国持股26%,汪选明和劳法勇各持股10%[1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33]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9]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15] 人员任职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8] 交易审议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5][3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30天通知[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不经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决议[129]
争光股份(3010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4][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需披露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0] 披露流程及职责 - 重大信息报告时董高知悉报董事长和董秘,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向董秘报告[27][28]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并通报董高[29]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30] - 信息公告由董秘发布,其他董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3]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相关工作[34] 检查及责任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8]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54]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规定处罚,公司应及时报告深交所[54]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4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后报董事长确认[44][45]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1] - 证券部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52]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6]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5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执行[5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9][60]
争光股份(30109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资金占用规定 - 制度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涵盖经营与非经营占用[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 控股股东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形式占用资金[7] 关联交易要求 - 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公允透明[7] - 关联交易资金审批、支付执行公司规定,签有真实背景合同[10] 担保与清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回避,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2]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3] - 对协助侵占等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14] - 制度未规定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亦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17]
争光股份(3010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0] - 议题提前5天申报,议程等提前3天通知及送达材料[11]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为10年[11] 总经理职责 - 遵守法规章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16] - 执行职务违规致损应担责[17] 细则规定 - 未规定事项依法律和章程执行[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争光股份(3010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3]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方[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对外公告[14]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后需及时公告相关情况[20]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4][16]
争光股份(3010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络人,属高管[4] 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受相关处罚或批评者不得任[5]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履职相关 - 聘任应签保密协议,辞职提前一月通知并说明原因[11]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原则上3个月内聘任新的[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争光股份(3010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审议不得提供担保[3] - 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3] 担保限制 - 3年内财务文件虚假记载公司不得为其担保[6]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担保额度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预计新增额度并提交审议[14] 合同与审批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17] - 主合同变更、债务展期需重新报批[19]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1] - 年度报告专项说明担保及制度执行情况[22] 责任追究 - 董事会核查担保行为并追究违规人员责任[24] - 董事违规或越权造成损失需担责[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争光股份(30109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人员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7]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8]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0]
争光股份(30109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7][8]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需相关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报告[10] 交易标的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1年[11]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标准应披露审计报告,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6个月[11] 担保及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2]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2][13] 协议期限及会议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交易执行及豁免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6] - 公开招标等交易、关联人低息无担保提供资金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6][17]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事项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由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发布[20]
争光股份(3010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一名[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就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及修改[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