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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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 - 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子公司定义 - 持股超50%法人主体或虽未超50%但能重大影响决策的主体[2] 利润分配 -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70%[4] - 分配税后利润先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4]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股东会决议[4]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7] 制度生效 - 制度及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9]
争光股份(30109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工作底稿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0] - 公司部门查阅审计档案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核准[11] - 对外披露、上报等查阅审计档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11] 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立,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任免或解聘[4]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评价人员工作绩效[20] 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工作需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准备资料[22] - 内部审计机构可聘请外部专家或抽调内部人员组成审计组[22] - 内部审计人员应获取审计证据并编制工作底稿[22] - 内部审计机构以核实证据为依据出具审计结论或报告[22] - 审计报告提交前可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22] 审计整改与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违规应督促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纠正[21] - 内部审计机构要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事项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审计业务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业务环节[10]
争光股份(3010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投资审批权限 - 投资金额未达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7]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8] 交易计算方式 - 除特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8]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8] 投资核算与审计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4] - 内部审计机构对投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必要时聘中介审计[14]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投资项目背离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7]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办理,批准程序和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争光股份(3010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情况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宗旨是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3]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6]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工作并制定办法[12]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沟通、危机处理等工作[13] 沟通与活动规范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17]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4] - 应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9] 信息发布与处理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需多部门审核批准[28]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董秘为主要负责人[27][29] 危机处理 - 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需汇报、调查、沟通等[31] - 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需及时披露、评估影响[31][32] - 受监管部门处罚需及时汇报、公告并分析原因[32] -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需分析原因、发布预告等[32][33]
争光股份(30109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3,333,334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535,284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4,535,284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东相关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沈建华持股54%,唐卫国持股26%,汪选明和劳法勇各持股10%[12]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33] - 控股股东等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9]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15] 人员任职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8] 交易审议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5][3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30天通知[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不经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决议[129]
争光股份(3010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4][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需披露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0] 披露流程及职责 - 重大信息报告时董高知悉报董事长和董秘,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向董秘报告[27][28]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并通报董高[29]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30] - 信息公告由董秘发布,其他董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3]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相关工作[34] 检查及责任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8]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54]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规定处罚,公司应及时报告深交所[54]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4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后报董事长确认[44][45]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1] - 证券部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52]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6]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5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执行[5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9][60]
争光股份(30109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资金占用规定 - 制度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涵盖经营与非经营占用[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 控股股东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形式占用资金[7] 关联交易要求 - 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公允透明[7] - 关联交易资金审批、支付执行公司规定,签有真实背景合同[10] 担保与清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回避,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2]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3] - 对协助侵占等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14] - 制度未规定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亦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17]
争光股份(3010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0] - 议题提前5天申报,议程等提前3天通知及送达材料[11]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为10年[11] 总经理职责 - 遵守法规章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16] - 执行职务违规致损应担责[17] 细则规定 - 未规定事项依法律和章程执行[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争光股份(3010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络人,属高管[4] 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受相关处罚或批评者不得任[5]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0] 履职相关 - 聘任应签保密协议,辞职提前一月通知并说明原因[11]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原则上3个月内聘任新的[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争光股份(3010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9:16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3]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方[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对外公告[14]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后需及时公告相关情况[20]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