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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07-14 19:45
激励计划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激励对象72名[1] - 监事会同意该归属激励对象名单[2]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4]
争光股份(30109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4 19:45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2.60元,共派34,742,625.84元[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6月19日[4] 激励计划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由13.71元/股调为13.07元/股[4]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48.18万股,72名激励对象符合条件[4] - 2024年70名激励对象绩效A或B,归属比例100%;2名C,归属比例80%[7] - 公司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0股[7]
争光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3 16: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由监事会主席张翼主持 [1] -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1][2]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确认第三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 [2] -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作废处理符合相关规定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2]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信息披露安排 - 三项议案详细内容均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2][3] - 备查文件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争光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3 16:12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执行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包括调整授予价格、作废未归属股票及确认归属条件等事项 [6][7][8][9][10][11][12][13][14][15][16]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为后续调整提供法律依据 [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各阶段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确保程序合规 [6][7][10][11][12][13][14][15][16]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 授予价格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派息从13.33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调整公式为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0.2591698元) [17][18] - 调整依据为《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息等事项的规定 [17] - 调整后的价格仍满足大于1元的条件,符合草案要求 [17][18] 未归属股票作废处理 - 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中,70名因绩效考核A/B档获100%归属,2名C档获80%归属(作废1,200股) [19][20] - 作废规则依据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未归属部分不可递延至后续年度 [19] - 监事会核实并确认作废名单的合规性 [16][20] 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 - 第三个归属期为首次授予后36-48个月,归属比例40% [20][21]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扣非净利润9,194.04万元,较2021年基准增长33% [20][21][22] - 72名激励对象本次归属总量48.18万股,授予价格13.07元/股 [20][23]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7][19][20][23] - 公司已完成现阶段必要审批程序,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3][24]
争光股份: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3 16:12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1][2] -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2]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调整 - 2022年7月7日公司以13.71元/股向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 董事会多次调整授予价格并审议归属条件成就议案,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二、三个归属期 [3] - 监事会核实各期归属名单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情况 - 作废原因为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归属比例80%,剩余20%未归属部分失效 [3] - 作废股票数量未明确披露,但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机制 [3] - 作废事项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影响与监管意见 - 作废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财务状况无实质性影响 [4] - 监事会认为作废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 [4] -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事项符合法规要求 [4]
争光股份(301092)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7-13 15:45
激励计划授予 - 2022年7月7日以13.71元/股向72名对象首次授予120.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 激励考核与处理 - 2024年度70名对象考核A或B归属100%,2名C归属80%[8] - 公司作废2名C对象2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部分未归属1200股[9] 激励计划审议 - 2022年4月2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2] - 2022年5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4] - 2023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5] - 2025年7月1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7] 激励对象公示 - 2022年4月25日至5月8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3]
争光股份(301092) -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7-13 15:45
激励计划 - 2022年4月21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2年4月25日至5月8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3] - 2022年5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2022年7月7日首次授予120.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 - 2023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共派34,742,625.84元[8] -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2591698元[8] 价格调整 - 2025年7月11日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7] - 调整前授予价格13.33元/股,调整后为13.07元/股[8] 影响说明 - 本次调整符合规定,不影响公司财务和经营[10]
争光股份(301092)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7-13 15:45
激励计划概况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4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5%[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75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9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86.25%[4] - 预留19.25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1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3.75%[4] 归属情况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8.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36%,归属人数72人,归属价格13.07元/股[2][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30%,第二个归属期30%,第三个归属期40%[9] - 预留部分若2022年授予,归属比例同首次授予;若2023年授予,第一个归属期50%,第二个归属期50%[9][10] 业绩考核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2、2023、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2%、33%,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准[15] - 2024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770.55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增长37.93%,满足业绩考核要求[38] 个人考核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100%、100%、80%、0%[17] - 7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归属比例100%;2名激励对象为C,归属比例80%[38] 时间节点 - 2022年7月7日首次授予日,以13.71元/股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 - 2023年5月12日,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23] - 2023年7月10日,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23] - 2024年7月9日,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24] - 2025年7月11日,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2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7日起进入第三个归属期[35] 权益分派 -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1333333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元,调整后授予价13.71元/股[27] -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1333333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元,调整后授予价13.59元/股[28] - 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33元/股[31]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07元/股[32] 其他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48] - 争光股份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49]
争光股份(301092)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13 15:45
激励计划审议 - 2022年4月2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2年5月13日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 - 2022年7月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12] - 2023年5月1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13][14] - 2023年7月1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等议案[14] - 2024年7月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16] - 2025年7月1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再次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16] 利润分配 - 2025年5月19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每10股派2.60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18] 激励计划调整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33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19] 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 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中70名归属比例100%,2名80%[20] - 考核C的2名激励对象12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2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7月7日起,归属比例40%[22] -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22] - 拟归属激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要求[23] 业绩考核 - 2024年度扣非净利润8770.55万元,剔除影响后9194.04万元,较2021年增长37.93%[23] 本次归属情况 - 本次归属人数72人,数量48.18万股,授予价格13.07元/股[24]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本次归属符合相关规定[24] - 律师认为调整、作废及归属事项已获必要批准授权,尚需披露及办理后续事项[25] 法律意见书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5年7月11日[28]
争光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ZHENGGUANG INDUSTRIAL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32室 邮政编码311103 [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53484元 已发行普通股134053484股 [6][21] -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获证监会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33333334股 2021年11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设董事长1人 [109]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成员3名 含2名独立董事 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3][134] - 设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均由3名成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138][13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 表决权 提案权 查阅权等权利 可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 [34][36] - 控股股东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违规担保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43]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6个月内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31]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定向增发 [4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担保必须上会 [47] - 交易事项达到总资产10%或营收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113] 股份管理规范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 员工持股 可转债转换等 回购后需在10日至3年内处置 [25][2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不得违规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22][29] 信息披露与合规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 [130][131] - 股东大会决议需律师见证 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51] - 公司需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措施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