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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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1 15:44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提供的培训。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
恒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1 15:4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 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 会议。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 ...
恒光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3-21 15:4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南恒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 ...
恒光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剑)
2024-03-21 15:4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剑为湖南恒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 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
恒光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3-21 15:4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尹笃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尹笃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尹笃林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尹笃林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尹笃林,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尹笃林未 ...
恒光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12 17:2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8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由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担保,综合授 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的十二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
恒光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3-12 17:28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现金管理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公司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
恒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1 19:18
(一)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情况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请假董事 1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
恒光股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3-11 19:17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公司简称:恒光股份 | 股票代码:301118 | | | | --- | --- | --- | --- | | |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 备注 | | | | /不适用) |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 否 | | | |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 否 | | | |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3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 否 | | | |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否 |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否 |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 7 | 是 ...
恒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3-11 19:17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证券代码:30111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