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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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化、重大投资等决定、重大亏损等属内幕信息[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发行人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7]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19] 保密义务与限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11] 档案与记录 - 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14] -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涉及重大事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5] - 公司重大事项除填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7]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湖南省证监局[19]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 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
恒光股份(30111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 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董事的选举或变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 董事人选。 第六条 ...
恒光股份(30111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不符合规定六十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将被提议解聘[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3] 董事会委员会相关 -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信息披露与会议相关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21] 会议召开形式与费用 - 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可采用其他方式[22]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津贴与制度生效 - 给予相适应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恒光股份(3011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股东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公司总股本50%以上股份等情形的股东[2] 资金使用与担保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5] - 公司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关联交易与责任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7]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资金占用处理 - 资金占用经程序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9] - 年度终了需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专项审计[10] - 发生资金占用应控制“以股抵债”等条件[10]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人员处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等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2]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一半[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随时召开[12]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5]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5]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32]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3]
恒光股份(3011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担保审批 -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裁无权决定[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担保条件 - 公司可为偿债能力强且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单位担保[4] - 存在不符合法规、亏损等情形不得为其担保[5] 申请资料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执照、申请书、财报等资信资料[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9] - 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披露程序[11] 资料管理 - 公司应如实向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0] - 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被追究责任[10] - 审批决策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应视情况追究责任[10]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 - 反担保或防范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6] - 公司关联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执行[10] - 办理贷款担保业务需提交相关材料[1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4] - 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5] -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1]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2] 职责代行与办公室设置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13]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秘书为负责人并保管印章[15] 工作细则生效与实施 -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19]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 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两名独立 董事。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薪酬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办法,适用于董事和高管[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等[2]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岗位补贴80,000元/年,外部董事60,000元/年[5] - 高管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5] 发放与执行 -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按月平均发放[7] - 对未达标或违规的董事、高管给予处罚[8] 施行信息 - 办法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