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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40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 - 调整事由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10,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合计派发13,800,000元,已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5]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7.735元/股(原价7.86元/股减去每股派息0.125元/股)[5]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1] - 2024年4月9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 - 2024年5月27日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为2024年5月[3] - 2025年3月24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日为2025年3月,授予数量52.50万股[3] 本次调整具体内容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20.3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约1,598,463.6元[6] - 回购价格为调整后价格7.73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 -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相关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7]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7]
恒光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合规性审查 [1] - 调整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4] - 回购价格调整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股派息0.125元,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73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9] 调整背景与授权程序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 [5][6]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1.25元现金),并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8]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直接决策回购价格调整事项,无需另行审议 [6][7] 回购价格调整规则 - 调整公式为**P=P0-V**(P0为原价7.86元/股,V为每股派息0.125元/股),确保调整后价格大于1元 [7][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下另有对应计算公式,但本次仅涉及现金分红调整 [7] - 因考核未达标或离职需回购的股票,价格按调整后价格加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9] 法律合规结论 - 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7][9] - 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意见书为激励计划必备文件之一 [2][9]
恒光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人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新主持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投项目延期审议 - 监事会以3票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延期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1] - 项目延期不影响实施且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符合监管规定及股东利益 [1]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反对/弃权 3票回避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监事会以2票同意(1票回避)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议案 [2] -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原激励计划草案要求 未损害股东利益 [2] - 关联监事胡建新回避表决 [3]
恒光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9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现场会议将于2025年7月10日14:00召开 网络投票同步开放 其中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全天开放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 登记在册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投票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 [2] - 参会人员包括登记股东及其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聘请律师及其他法定人员 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2] 审议议案内容 - 提案一和提案三为普通决议案 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提案二为特别决议案 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3] - 议案涉及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 [2][6] - 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3] 会议登记及投票流程 - 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交授权文件 [4] - 登记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提交 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 不接受电话登记 [4] - 网络投票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操作 需提前完成身份认证 [4][5] 文件备查与联系方式 - 议案详情参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联系人朱友良 电话0745-7695232 电子邮箱Sd@hgkjgf.com [4]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载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未作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行使表决权 [6][8]
恒光股份(301118)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06-22 15:46
激励计划授予 - 2024年5月27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60人获320.50万股[4] - 2025年3月24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10人获52.50万股[5]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104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1.25元,共派1380万元[7] 股票回购 - 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7.735元/股+利息[8] - 回购注销20.36万股,金额约159.85万元[9] 会议审议 - 2024年3月11日董事会、4月9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议案[2][4] - 2025年4月17日通过回购注销及部分解除限售议案[5] - 2025年6月20日通过调整激励计划事项议案[6]
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2 15:45
激励计划 - 2024年3月11日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4年4月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0] - 2025年4 - 5月会议通过回购注销20.36万股议案[10] - 2025年6月20日董事会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11]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以1.104亿股为基数派现1380万元[14] - 调整前回购价7.86元/股,调整后7.735元/股[14] - 2025年5月26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14] 价格调整规则 - 资本公积转增等、缩股、配股、派息有对应调整公式[12][13] - 增发新股时回购价格不做调整[13]
恒光股份(301118)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6-22 15:45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667万股A股,发行价22.7元/股,募资总额6.05409亿元,净额5.4080830661亿元[2] 项目投入 -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等多项目有不同投入及进度[5] 项目延期 -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8] - 2025年6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11] - 募投项目延期符合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保荐人无异议[10][15][16]
恒光股份(3011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2 15:4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9]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1]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等情况[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协议签订与信息披露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9][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0] 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2]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资金存放与使用现场核查一次[23] 违规处罚 - 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用途致公司损失,将受处罚并赔偿[24]
恒光股份(30111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2 15:4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10日内反馈[2][7][8]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监事会同意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6][7][8] - 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通知股东[1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公布前各方保密[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2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 公司无理由不召开,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26] - 人员违规严重或不改,中国证监会可实施禁入[26] - 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8]
恒光股份(3011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22 15:45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履行保密义务[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处理流程 - 决定处理的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定期报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0] 其他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