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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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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1-25 18:03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667万股A股,发行价2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05409亿元,净额5.4080830661亿元[2] 项目投资进度 - 截至2025年9月30日,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累计投入1.072011亿元,投资进度82.46%[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00.44万元,投资进度100%[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439351亿元,投资进度99.27%[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303957亿元,投资进度56.74%[6]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6000万元,投资进度100%[6] 项目资金使用 - 2023年将1.45亿元用于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4500万元暂留存[7] - 2024年将1.588039亿元、4500万元及2600万元收益用于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8] 现金管理 - 公司拟使用不超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9] - 2025年11月独董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议案[22] -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23]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使用不超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4] - 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4]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25]
恒光股份(3011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对象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6]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9] 沟通与工作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0] 信息披露与专栏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需披露信息[10] - 公司官网应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1] 接待与活动限制 - 接待来访投资者需其签署承诺书[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2] 工作职责与协助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14]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5] 档案制度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制度[17] - 档案内容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17] - 谈论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7] - 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17]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上市之日起实施[19] 档案补充内容 - 档案内容含来访投资者签署的书面承诺[20] - 档案还包括其他内容[20]
恒光股份(301118)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业务范围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 - 业务类型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等进行套期保值[8] 业务原则 - 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得投机[7] 交易要求 - 套期保值交易须与有资质金融机构进行,用自身账户,自有资金[7] - 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组合作套期工具需满足准则规定[9]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 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执行小组、风控小组等负责不同工作[14][15][16][17][18]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必要性等[18] 操作管理 -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21] - 套期保值计划应包含交易目的、品种、工具等内容[23] - 执行小组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提供相关数据和服务[24]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相互独立[26] 风险管理 - 风险管理包括审查金融机构资信、核查交易员行为等[28] - 公司设定适当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30] - 价格波动大或接近止损限额等情况,执行小组报告并启动止损机制[31] - 特定情况时,风控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32]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规定标准应及时披露[38] 档案保存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保存至少十年以上[39] 违规责任 - 相关人员违规操作或泄露保密信息需承担责任[41]
恒光股份(301118)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总裁任期与汇报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 总裁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工作[17] 总裁决策权限 - 公司年度累计融资不超5000万元由总裁审议批准[8] - 多项交易指标占比低时由总裁决定[8] - 批准单笔不超20万且年度累计不超200万捐款由总裁决定[9] 总裁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会议例行每月召开一次[28] - 特定情形总裁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21][29] -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可委托副总裁[27] 总裁考核与薪酬 - 总裁绩效评价由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考核[24] - 总裁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24] 其他 - 总裁离任需审计[2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并上市实施[26]
恒光股份(3011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含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2] 信息披露原则与文件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如实、合规、平等、易懂等[4] - 信息披露文件含定期和临时报告,应按要求报送相关文稿和文件[4] 披露流程与时间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通过指定媒体发布[5]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管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1]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工作[11]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负责资料收集和报告编制[1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6]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4]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分工、部门提供资料等6个程序[32] - 临时报告编制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审核分多种情况[33]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给董事会秘书,再呈报董事长[33]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发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4] 保密工作 - 董事长、总裁是信息披露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37] - 公司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7]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38] - 特定对象文件含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8]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并执行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人员监督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建立与保管[4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陪同人员不得泄密[40]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41] - 违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42]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对审核责任人处分及追究责任[42] 时间定义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4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44]
恒光股份(3011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子公司管理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2] - 子公司可不设股东会等,可设执行董事和1 - 2名监事[5] 人事安排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7] 财务管控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10] - 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21] - 子公司对外借款、担保需按公司制度审批[23][25] 经营决策 - 子公司按公司规划定目标并汇报经营情况[13] - 子公司投资决策、项目融资需经公司批准[14][15] -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实施需公司审议[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对外信息披露部门[17]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18]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2] - 子公司董事长等调离时须离任审计[23] 考核制度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并报备[25]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并奖惩[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8]
恒光股份(301118)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 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 投资决策权限 - 股东会为投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长、总裁在权限内决策[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 - 5%由董事长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以下由总裁审批[7] 投资相关要求 - 投资达到一定标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8] 投资执行与监督 - 投资事项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总裁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相关事宜[11] -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是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12] - 公司审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15]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发生有关事项时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员未按制度执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15] - 公司相关项目经办人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15]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关事项审批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决议后应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17]
恒光股份(3011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下、与关联法人低于净资产值0.5%或300万以下交易,董事长签署生效[1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且低于净资产值5%,独董认可后董事会审批[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值5%以上,独董认可后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股东会审批[11] - 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程序,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评估审计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交易对方等股东回避表决[15]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非关联股东表决[17][18] 特定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方现金认购、承销发行等特定交易免按关联交易表决[18] 信息披露 - 关联交易通报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义务[19]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等多项内容,披露累计交易总金额[19]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1]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以下”不含本数[21] 未尽事宜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1]
恒光股份(3011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9] - 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到账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 到期应归还,无法按期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3]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6] - 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6] - 超募资金存放专户,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6][13] 现金管理 - 产品为安全性高的存款、存单等,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质押[14]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通过,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5]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变更用途,部分情况除外[17] - 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变更后原则投主营业务[18]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通过后两日内公告多项内容[18]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通过[20]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9]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22]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报告[23] 违规处罚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或变更致损失将受处罚并赔偿[24]
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4] -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1964亿元[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01964亿股[1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5160万股,持股比例64.50%[12] - 发起人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数910万股,持股比例11.38%[12] - 发起人龙远茂认购股份数485万股,持股比例6.0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5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8]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情况[68]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5] - 公司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95] 利润分配政策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10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0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2][113][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