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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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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9] - 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到账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 到期应归还,无法按期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3] 专户管理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6] - 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6] - 超募资金存放专户,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6][13] 现金管理 - 产品为安全性高的存款、存单等,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质押[14]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通过,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5]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变更用途,部分情况除外[17] - 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变更后原则投主营业务[18] - 拟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通过后两日内公告多项内容[18]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通过[20]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9]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每季度检查[22]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报告[23] 违规处罚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或变更致损失将受处罚并赔偿[24]
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4] -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1964亿元[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01964亿股[1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5160万股,持股比例64.50%[12] - 发起人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数910万股,持股比例11.38%[12] - 发起人龙远茂认购股份数485万股,持股比例6.0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5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8]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情况[68]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5] - 公司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95] 利润分配政策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10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全体董事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0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2][113][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18]
恒光股份(3011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化、重大投资等决定、重大亏损等属内幕信息[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发行人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7]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19] 保密义务与限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11] 档案与记录 - 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14] -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涉及重大事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5] - 公司重大事项除填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7]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湖南省证监局[19]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 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
恒光股份(30111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 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 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董事的选举或变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 董事人选。 第六条 ...
恒光股份(3011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 不限于其他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 ...
恒光股份(30111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不符合规定六十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将被提议解聘[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3] 董事会委员会相关 -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信息披露与会议相关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21] 会议召开形式与费用 - 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可采用其他方式[22]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津贴与制度生效 - 给予相适应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 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
恒光股份(3011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担保审批 -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裁无权决定[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担保条件 - 公司可为偿债能力强且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单位担保[4] - 存在不符合法规、亏损等情形不得为其担保[5] 申请资料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执照、申请书、财报等资信资料[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9] - 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披露程序[11] 资料管理 - 公司应如实向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0] - 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被追究责任[10] - 审批决策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应视情况追究责任[10]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 - 反担保或防范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6] - 公司关联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执行[10] - 办理贷款担保业务需提交相关材料[1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恒光股份(301118) -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5 18:0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 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两名独立 董事。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