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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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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0-08 19:19
回购计划 - 公司拟用超募资金3000 - 45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12个月自2023年11月9日起[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回购3,007,050股,占总股本0.8096%[3] - 最高成交价12.24元/股,最低7.58元/股,使用资金31,977,194.05元[3]
新特电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4-09-09 19:03
合规情况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现场检查次数为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4]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6次[4]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4] - 培训次数为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4] 业绩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6] 其他情况 - 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已履行[7] - 报告期内无保荐代表人变更[8] - 报告期内无监管措施事项及重大事项报告[8]
新特电气: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8 19:5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192.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13.73元,募集资金总额85016.16万元,净额75468.97万元[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63862747.50元,余额522215295.00元[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超募资金金额为23833.62万元[13] 资金使用情况 - 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6651572.10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元,用于股份回购20000000.00元[3][4] - 2024年半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211175.40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20000000.00元[4] - 2022年公司使用8417.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24年半年度无此情况[10] 现金管理情况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1388299.67元[4] - 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3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2215295.00元[4][6][7]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赎回理财产品35000万元,涉及申万宏源等多家机构,预期年化收益率2.5%-2.8%[7] 项目投资情况 -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6635.35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0386.28万元,投资进度22.27%[21] -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6640.29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941.73万元,投资进度10.76%[21] - 研发中心子项目承诺投资总额9995.06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6444.55万元,投资进度64.48%[21] 其他资金安排 - 公司2024年度可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3]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45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13]
新特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8 19:57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按《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会计政策[2] - 变更属法规要求,无需审议,不追溯调整[6] - 变更不影响财报,对财务无重大影响,不损害权益[7]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9]
新特电气: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19:57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等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 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
新特电气: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8 19:57
应收账款 - 北京新特电气2024年初余额469.04万元,半年度累计发生额516.53万元,半年末余额985.57万元[3] 预付账款 - 北京新特电气半年度累计发生额922.27万元,半年末余额922.27万元[3] 其他应收款 - 北京新特电气2024年初余额9893.38万元,半年度累计发生额1002.21万元,半年末余额10895.59万元[3] - 河北新华都2024年初余额3365.39万元,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162.00万元,半年末余额3203.39万元[4] 子公司往来 - 2024年初资金余额总计13727.81万元,半年度累计发生金额总计1518.74万元[4] - 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162.00万元,半年末资金余额总计15084.55万元[4]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6 19:24
!"#$%&'()*+ ,-./0123456789: 2024 ;<=>?@5ABCD E'FGH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5F/9F/10F/13F/17F Broadcasting Mansion, No.14A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 ! 见证意见 !"#$%&'()*+ ,-./0123456789: 2024 ;<=>?@5ABCDE'FGH ()*+,-./01234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 ...
新特电气:关于公司董事延期补选的公告
2024-08-26 19:24
人事变动 - 2024年6月24日董事、总经理王书静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2] - 2024年8月26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席光明放弃候选人资格[3]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3] - 2024年8月26日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未通过[3] - 补选工作预计6个月内完成,不影响公司运作[4]
新特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9:24
股份情况 - 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份为371,441,055股,有表决权总股份368,434,005股[3] 投票情况 - 134人代表219,438,905股投票,占比59.5599%[3] - 《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未通过,同意8,872,000股,占比4.0430%[5] - 多项修订议案通过,同意占比超99.9%[7][8][9][10][11] 公告信息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发布公告[16]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制度制定背景与定义 -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的活动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目的 -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4]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4] - 形成服务和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4]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 [4] - 通过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4] 原则 - 合规性原则,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工作 [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4]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听取意见,回应诉求 [4]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4] - 充分性原则,除强制披露信息外,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 [5]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说明 [5] -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如生产、财务、研发等情况 [5] -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如投资、重组等 [6] - 公司文化建设 [6]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途径和程序 [6]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6]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6] - 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6] 沟通方式 -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利用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6]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但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 [6]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公司情况,听取意见 [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规范活动安排和信息披露 [6] - 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活动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7] - 公开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 [7] 股东大会与说明会 -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7]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 [7] - 特定情形下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 [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注重互动效果 [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信息,整理重要问题及答复并显著刊载 [8]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误导投资者,且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8] - 对热点概念和敏感事项答复应谨慎,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组织与实施 工作职责 - 拟定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9] - 组织与投资者的沟通活动 [9] - 处理投资者诉求并反馈给董事会和管理层 [9] - 管理和维护相关渠道和平台 [9] - 保障投资者股东权利 [9] -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9] - 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 [9] - 开展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9] 工作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10]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 [10] 禁止行为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的信息 [10] - 不得透露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10] - 不得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10] -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10] - 未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10] - 不得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10]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 - 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 人员要求 - 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11] - 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结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11] - 具备良好沟通和协调能力 [11] - 全面了解公司及所处行业情况 [11] 培训与调研管理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外部培训 [11] - 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 [11]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安排现场调研等 [11][12] 档案管理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12] - 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2] 信息审查与记录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 [1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 [13] - 与特定对象交流后要求其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核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1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等为准 [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4] - 制度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普通决议批准 [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