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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华都特种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协调部 门,财务部及内审部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5]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9]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1] - 监督指导公司内审部,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考核[14] - 监督指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20] - 发现财务舞弊等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部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5]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的公司整改与内部追责[17]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7]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董事会、报告股东会或监管机构,提解任建议[18]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20]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0]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1]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活动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活动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且需披露之关联交易,须遵循"诚实信用、如实披露" 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充分发挥存量资金效益,提 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或控股公 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 则,对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 低风险的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工具的运作和管理, 在确保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 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
新特电气(3011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薪酬/津贴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担 第二条 本制度适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销售负责人以及经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