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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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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5 00:46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段婷婷女士列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5-04-25 00:46
员工持股计划 - 2025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1] - 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体资格[1] - 制定草案和管理办法程序合法有效[2] - 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2] - 已征求员工意见,遵循自愿原则[2] - 无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2]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2] - 拟定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 实施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3][4] - 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4]
新特电气(30112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5 00:45
资金管理 - 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4.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2亿元[14] 薪酬与津贴 - 2025年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税前)[16] 会议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4月24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1] -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40] 议案表决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2][4][5][6][8][10][11][13][14][15]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17] -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 -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 -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1] -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22]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4]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5]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6]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1]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4] - 《关于制定<长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6] -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股票,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9] - 除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明确需董事会决议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0] 项目进展 - 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19] 报告相关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1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13]
新特电气(30112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4-25 00:45
业绩数据 - 2024年净利润 -48,511,612.96元,可供分配利润418,962,465.00元[6] - 2024年营业收入377,019,697.09元,低于2023、2022年[8] - 2024年现金分红和回购总额26,000,957.70元,占净利润绝对值53.60%[7] 分红情况 - 2024年拟每10股派0.30元,合计派现11,053,020.15元[1][6] - 2024年现金分红11,053,020.15元,低于2023、2022年[8]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51,127,080.03元[8] 研发投入 - 2024年研发投入38,709,882.28元,高于2023、2022年[8] -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99,835,527.19元,占累计营收7.82%[8] 其他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4-25 00:4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 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 序号 姓名 |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 | 占授予总 量的比例 | 占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量(万 | | | | | | | | 股)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49 | |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4-25 00:43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4-25 00:43
股权激励合规情况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 最近12个月内激励对象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2] 限制性股票规定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 各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36] - 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等均符合规定[37] - 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37]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符合要求[38] 其他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5-04-25 00:43
激励计划审议 - 2025年4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 - 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5] 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4]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4] 公示安排 - 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4] -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4] 其他情况 - 激励计划制定等符合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5]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5] - 监事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4-25 00:43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
新特电气(30112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5-04-25 00:4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