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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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 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 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公 ...
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8 19:07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勇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席光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股 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 董 事 2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1 | | 第一节 | | 监 事 31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2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企业资金良性循环,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 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 | |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 | |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 | |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 | | 资助。 | 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 | 1 | | 划的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 | | | | 得公司的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公司 | | | | 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 | | | | 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 | | | | 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公司股份。 |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 | |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 |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 | | 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 当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决 ...
新特电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2024-08-08 19:07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席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得能力,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提 名席光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现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前期收到董事、总经理王书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书静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制度制定背景与定义 -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的活动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目的 -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4]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4] - 形成服务和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4]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 [4] - 通过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4] 原则 - 合规性原则,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工作 [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4]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听取意见,回应诉求 [4]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4] - 充分性原则,除强制披露信息外,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 [5]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说明 [5] -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如生产、财务、研发等情况 [5] -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如投资、重组等 [6] - 公司文化建设 [6]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途径和程序 [6]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6]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6] - 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6] 沟通方式 -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利用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6]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但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 [6]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公司情况,听取意见 [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规范活动安排和信息披露 [6] - 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活动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7] - 公开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 [7] 股东大会与说明会 -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7]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 [7] - 特定情形下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 [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注重互动效果 [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信息,整理重要问题及答复并显著刊载 [8]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误导投资者,且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8] - 对热点概念和敏感事项答复应谨慎,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组织与实施 工作职责 - 拟定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9] - 组织与投资者的沟通活动 [9] - 处理投资者诉求并反馈给董事会和管理层 [9] - 管理和维护相关渠道和平台 [9] - 保障投资者股东权利 [9] -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9] - 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 [9] - 开展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9] 工作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10]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 [10] 禁止行为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的信息 [10] - 不得透露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10] - 不得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10] -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10] - 未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10] - 不得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10]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 - 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 人员要求 - 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11] - 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结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11] - 具备良好沟通和协调能力 [11] - 全面了解公司及所处行业情况 [11] 培训与调研管理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外部培训 [11] - 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 [11]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安排现场调研等 [11][12] 档案管理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12] - 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2] 信息审查与记录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 [1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 [13] - 与特定对象交流后要求其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核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1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等为准 [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4] - 制度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普通决议批准 [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新特电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8-05 18:38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