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3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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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8]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董事会负责管理[3] - 应在规定时间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股东等研究重大事项时应填写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流转需按规定审批[13]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5]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6]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26]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两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4] 信息报告与保密 - 下属各部门有内部报告义务,信息需书面报告并签字确认[18][19]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重大事项披露 - 进行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分阶段披露[14] - 发生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3]
强瑞技术(3011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2] - 公司各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2] 报告事项标准 - 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类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6] - 其余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8]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责任人收集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汇报[13]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达披露标准并制作文件[13] - 公司总经理等对其他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义务[13] - 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等应及时报告[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获批准或被否决需及时报告[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逾期付款应报告原因和安排[15] - 重大事件标的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15][16] - 重大事件影响股价进展变化需及时报告[15] 其他规定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2] - 报告通知方式包括邮件、传真、书面,紧急可口头[22]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
强瑞技术(3011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4]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6]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等多环节[10]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审计相关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相关内容[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0] 改聘与信息披露 - 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相关信息,更换时需披露更多内容[15]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1] - 审计委员会评价会计师年度审计工作,否定意见改聘[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21]
强瑞技术(3011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委员履职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2]
强瑞技术(3011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信息披露要求 - 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14]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15]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编制上市公告书,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定期报告披露 - 需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披露[10][12]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可发表并申请披露[13]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8][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披露及公告进展[23]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4] 临时报告披露 - 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临时报告,备查文件同时在网站披露[16]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18] - 最先发生相关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确定后制订编制计划,草案经讨论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及文件在会议召开两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9] 制度管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报监管局和交易所备案并披露[33]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理结果报交易所备案[33] -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需重新审议、报备和上网[34] - 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自我评估[35]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0]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0]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配合公司披露[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收集与公布等工作[41]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负责[4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责[42] - 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监管部门文件[50] - 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通报文件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0]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51] 内部控制 - 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76]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内控制度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78]
强瑞技术(3011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4]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审核,董事长作最后决定[7][8]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5][7] - 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 知情人责任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负保密义务,遵守登记制度[17] - 保密不当致泄露需承担法律责任[17]
强瑞技术(30112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控股股东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等是防资金占用责任人[8] - 侵占资产可司法冻结股东股份[9] - 董事会怠职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协助侵占可处分罢免董事[13] - 违规致损对责任人处罚追责[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强瑞技术(30112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子公司定义 - 持有股份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50%以下且无实际控制权的为参股公司[2] 人员委派 - 派往子公司任职人员需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5]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委派[8]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9] - 公司向参股公司委派人员应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9]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每月报告货币资金变动情况[9] 经营规划 - 控股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2]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同制定经营目标,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13] 投资管控 - 公司重点管控控股子公司股权、金融、工程建设等投资事项[13] - 控股子公司股权和金融类投资均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控股子公司投资超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控股子公司投资交易标的达标准应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16] 对外担保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会审议[15] 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应报送季度参股公司情况[17] 印章商标管理 - 控股子公司公务文书用印需按公司规定审批[19] - 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公司商标及图形标记[20] 监督检查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和经营管理检查[22] - 内部审计子公司不得对抗[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强瑞技术(301128)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以融资为主营或资助对象为控股超50%子公司可免部分审批[6] 特殊资助规定 - 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提供资助,董事需关注其他股东资助情况[6]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7] 资助流程 - 提供资助前,财务部做风险调查,内审审核评估并检查合规性[11] - 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手续、归档并跟踪,董秘负责披露[11][14]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资助概述等内容[13] - 已披露资助出现逾期等情况,公司需及时披露及采取措施,逾期未收回不追加资助[1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规定为准[19]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为2025年6月[20]
强瑞技术(301128)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规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6]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限制与手续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12] - 资金使用需申请和审批,超董事会授权报股东会[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等情况[29]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28] 审计与鉴证 - 当年有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29]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披露[29][3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鉴证[30] 现金管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21][22] 用途改变情形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算改变用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