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3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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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19 17:46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6月23日14: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3日9:15至15:00[2][21] - 现场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 - 20日9:00至17:00[9]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6月23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1]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 - 1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S栋三楼大会议室[4] - 现场参会登记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侨安科技园C栋厂房四楼董事会办公室[9] 股权登记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3] 提案情况 - 提案8.00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提案9.00应选独立董事3人[7] - 提案1.00至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7] - 提案7.00关联股东为深圳市强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需回避表决[7] - 提案8.00和9.00需累积投票,以提案1.00通过为生效前提[7][8] 其他信息 -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6月20日17:00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14] -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闭会时止[18]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128,投票简称为强瑞投票[19]
强瑞技术: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2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的定义、防范原则、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涵盖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1][2][4] - 公司通过分层责任制、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及法律手段等多维度措施防范资金占用风险 [4][5][6] 资金占用定义与适用范围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管理 [1] 防范原则 - 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2]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占用行为,禁止垫支工资、福利等非经营性支出 [2] - 明确禁止公司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 [2] 防范措施 - 建立分层责任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日常实施,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 关联交易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按权限审批 [3] - 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司法冻结股份、提起诉讼等措施,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5][6] 责任追究与处罚 - 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给予通报、罢免等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6]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民事索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8] - 未明确事项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执行 [7][8]
强瑞技术: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建立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年报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等原则 [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 [3] -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 [3]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等 [4]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其他规定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强瑞技术: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确保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 ...
强瑞技术: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
强瑞技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公司股东以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 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强瑞技术: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东累积表决票数。 数,任何股东、本次股东会监票人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 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 ...
强瑞技术: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
强瑞技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强瑞技术: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