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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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6: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恒勃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
恒勃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1 16:0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1.1472142817亿元,母公司净利润0.7910303778亿元[2] - 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5183476583亿元,母公司3.0136369676亿元[2] 利润分配 - 以1016399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4元,拟派含税现金股利4065.59816万元[2] - 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6]
恒勃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1 16:04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监督其审计工作[17] - 制定选聘流程及内控度并提议启动选聘工作[17] -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分标准并监督选聘过程[17] - 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定[1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17] 关注事项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恒勃股份: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1 16:0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4437号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勃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勃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勃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勃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
恒勃股份: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1 16:04
会议信息 -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 薪酬方案 - 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监高,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 -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与绩效薪酬组成,不领董事津贴[2] - 独立董事薪酬8万元/年(税后)[2] - 监事按所在公司职务领薪,不另领监事薪酬[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与绩效薪酬组成[3] 薪酬发放 - 董监高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个税公司代扣代缴[4] - 董监高离任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4] 方案生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 - 董监人员薪酬方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
恒勃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恒 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1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
恒勃股份: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1 16:04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 | |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 | 2023 | 年期初占 | 2023 | 年度占用累计发 | 2023 | 年度占用资 | | 2023 年度偿还 | 2023 | 年期末占 | 占用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 算的会计科 | | | | | | | | | | | | 占用性质 | | 用 | | 的关联关 | 目 | | 用资金余额 | | 生金额(不含利息) | | 金的利息(如有) | | 累计发生金额 | | 用资金余额 | 成原因 | | | | | 系 | | | | | | | | |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 | | ...
恒勃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1 1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恒勃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于 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 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0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701 人,其中 28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 ...
恒勃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1 16:04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勃股份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芸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监国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吕芸 王监国 陈妍伶 颜明宇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 日,4 月 8 日至 4 月 12 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查阅公司相关的三 | | 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高级管理人员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恒勃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6: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 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并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