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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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10-29 16:53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 报告披露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恒勃股份(30122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9 16:5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统一表述、删除监事会内容等[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33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数为775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数为2588万股[4]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1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6]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41]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4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原规定)或10天(新增规定)事先通知[4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7]
恒勃股份(30122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9 16:52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4日14:0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2][16][17]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06日[3]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00 - 17:00[7] - 信函或邮件须在2025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7] 股东大会地点 - 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4] 议案情况 -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11个[5][1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6]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225,投票简称为恒勃投票[15] - 总议案及多项修订议案获同意[19]
恒勃股份(30122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6:52
会议信息 - 恒勃控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2] 报告相关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 章程修订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不设监事会[5] - 相关公告及修订后章程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5]
恒勃股份(3012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6:51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5]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议案[6]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8] 信息披露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10月30日披露[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同日披露[5] -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等同日披露[2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28] 章程及制度 - 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5] - 公司全面梳理治理制度,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制度[6] 股东大会 - 拟定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8]
恒勃股份(3012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经理机构设置 -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至6名,财务负责人1名[4] - 经理机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5]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9][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管理等[13][15]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等[1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1]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重要问题的主要形式[18] - 公司办公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23] - 总经理临时会议不能履职时可指派1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29] - 工作例会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相关资料[33] - 总经理工作例会分行政、质量、财务、生产经营例会[31] 监督与考核 - 总经理应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35]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40] -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40] 细则相关 - 有三种情形须及时修改本细则[43] -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44]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人员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6]
恒勃股份(30122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6:40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将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按照单一主题进行分组。归类结果如下: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634亿元,同比增长21.25%[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7.312亿元,同比增长19.09%[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4万元,同比减少2.5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18万元,同比增长8.89%[5] - 营业总收入为731,231,431.53元,同比增长19.1%[34] - 净利润为94,179,232.99元,同比增长8.9%[3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93元,同比增长9.4%[36] 成本和费用情况 - 营业成本为511,300,045.23元,同比增长19.9%[34] - 研发费用为44,901,560.42元,同比增长19.7%[34]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45,587,557.09元,同比增长43.3%[38]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74万元,同比减少45.0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31亿元,同比大幅改善142.65%[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736,338.00元,同比下降45.0%[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3,096,312.86元,同比显著改善[3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91,126,084.95元,较期初大幅增长[4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98,089,268.89元[38] 主要资产项目变化 -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为3.381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4.38%[13] - 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8807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82.19%[13]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为2.64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04.66%[13]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38亿元,较期初1.33亿元增长154.3%[30]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8807.31万元,较期初4.95亿元下降82.2%[30]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64亿元,较期初1.29亿元增长104.7%[31]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1.91亿元,较期初9126.23万元增长109.1%[31] - 存货期末余额为2.32亿元,较期初1.96亿元增长18.5%[31] 负债和权益项目变化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40万元,期初为0元[31]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21亿元,较期初1.93亿元增长14.3%[32]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5.85亿元,较期初5.34亿元增长9.7%[33] 总资产与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9.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54%[5]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为19.90亿元,较期初18.68亿元增长6.5%[31]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997名[18] - 第一大股东周书忠持股比例为29.11%,持股数量为30,090,000股[18] - 第二大股东胡婉音持股比例为17.46%,持股数量为18,054,000股[18] - 第三大股东东台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12.57%,持股数量为13,000,000股[18] - 第四大股东周恒跋持股比例为11.64%,持股数量为12,036,000股[18] 股权结构与变动 - 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58.21%[19]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末持股数量为1,582,04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53%[19] - 股东王爱军合计持股541,021股,其中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15,421股[19] - 本期因股权激励新增限售股合计298,000股[22] - 股东李峰因股权激励新增限售股92,000股,为个人新增数量最多者[22] 公司重大活动 -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美元在香港新设全资孙公司[27] 审计与会计政策 -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41] - 公司自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41]
恒勃股份(30122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新策略 - 公司2025年10月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 发布及回复应注重诚信等,以指定媒体披露为准[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不预测股价[7][8] 流程安排 - 证券事务部收集问题、拟订内容,董秘审核[10] - 重要或敏感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各部门配合[10]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
恒勃股份(30122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3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2588万股,6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10338万元,已发行股份10338万股均为普通股[12][24] - 整体变更时股本总额7318万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东持股 - 发起人周书忠持股3009万股,比例41.12%[23] - 发起人胡婉音持股1805.4万股,比例24.67%[23] - 发起人周恒跋持股1203.6万股,比例16.45%[23] - 发起人东台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持股1300万股,比例17.76%[24] 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5]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8]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30] 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请求权60日内行使[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诉讼请求权[41][42]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1] - 审议与关联人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51] - 非关联交易5种情形、8种对外担保行为、3种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53][56][6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6种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0] -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4][66]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7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2]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担保和财务资助等非关联交易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123]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171] 重大投资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重大投资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6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5][186]
恒勃股份(301225) -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分)公 司的管理,确保子(分)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