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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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9 16:5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统一表述、删除监事会内容等[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33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数为775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数为2588万股[4]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1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6]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41]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4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原规定)或10天(新增规定)事先通知[4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7]
恒勃股份(30122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9 16:52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4日14:0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2][16][17]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06日[3]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00 - 17:00[7] - 信函或邮件须在2025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7] 股东大会地点 - 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4] 议案情况 -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11个[5][1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6]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225,投票简称为恒勃投票[15] - 总议案及多项修订议案获同意[19]
恒勃股份(30122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6:52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赵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赵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恒勃股份(3012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6:51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周书忠先生、周恒跋先生、王兴斌先生、项先权先生、武建伟先 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 ...
恒勃股份(3012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 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 责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 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1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 ...
恒勃股份(30122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6:40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将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按照单一主题进行分组。归类结果如下: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634亿元,同比增长21.25%[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7.312亿元,同比增长19.09%[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4万元,同比减少2.5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18万元,同比增长8.89%[5] - 营业总收入为731,231,431.53元,同比增长19.1%[34] - 净利润为94,179,232.99元,同比增长8.9%[3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93元,同比增长9.4%[36] 成本和费用情况 - 营业成本为511,300,045.23元,同比增长19.9%[34] - 研发费用为44,901,560.42元,同比增长19.7%[34]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45,587,557.09元,同比增长43.3%[38]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74万元,同比减少45.0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31亿元,同比大幅改善142.65%[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736,338.00元,同比下降45.0%[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3,096,312.86元,同比显著改善[3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91,126,084.95元,较期初大幅增长[4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98,089,268.89元[38] 主要资产项目变化 -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为3.381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4.38%[13] - 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8807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82.19%[13]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为2.64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04.66%[13]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38亿元,较期初1.33亿元增长154.3%[30]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8807.31万元,较期初4.95亿元下降82.2%[30]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64亿元,较期初1.29亿元增长104.7%[31]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1.91亿元,较期初9126.23万元增长109.1%[31] - 存货期末余额为2.32亿元,较期初1.96亿元增长18.5%[31] 负债和权益项目变化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40万元,期初为0元[31]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21亿元,较期初1.93亿元增长14.3%[32]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5.85亿元,较期初5.34亿元增长9.7%[33] 总资产与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9.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54%[5]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为19.90亿元,较期初18.68亿元增长6.5%[31]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997名[18] - 第一大股东周书忠持股比例为29.11%,持股数量为30,090,000股[18] - 第二大股东胡婉音持股比例为17.46%,持股数量为18,054,000股[18] - 第三大股东东台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12.57%,持股数量为13,000,000股[18] - 第四大股东周恒跋持股比例为11.64%,持股数量为12,036,000股[18] 股权结构与变动 - 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达58.21%[19]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末持股数量为1,582,04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53%[19] - 股东王爱军合计持股541,021股,其中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15,421股[19] - 本期因股权激励新增限售股合计298,000股[22] - 股东李峰因股权激励新增限售股92,000股,为个人新增数量最多者[22] 公司重大活动 -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100万美元在香港新设全资孙公司[27] 审计与会计政策 -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41] - 公司自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41]
恒勃股份(30122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网 址为:http://irm.cninfo.com.cn),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恒勃股份(30122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三章股份 3 | | --- | | 第一章总则 1 | | |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浙江恒勃汽摩部件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0780498777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88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 ...
恒勃股份(301225) -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分)公 司的管理,确保子(分)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 ...
恒勃股份(301225)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致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 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