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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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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301225)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致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 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 ...
恒勃股份(30122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三)中 ...
恒勃股份(301225)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 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投资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4]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6]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3] 业务规定 -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6] - 相关部门应针对衍生品业务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16]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披露多方面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6] - 套期保值需明确合约类别、风险敞口等并说明效果[16] - 投机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目的,不得变相操作[1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 套期保值业务可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适用披露规定[18]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20]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交易影响大需履行披露义务[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23] 额度与期限 - 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10]
恒勃股份(301225)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内部控制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每年评估情况[6] - 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日常运行,推进制度执行[6] - 内部审计部门评价与检查监督内控和风险管理,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6] 内部控制活动 - 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业务环节[9]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12] 关联交易管理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16]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交易时审慎判断[16] - 审议需披露关联交易,材料提交独立董事审议[16]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须回避表决[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8] 对外担保与募集资金管理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控风险[20]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核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1]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使用等规定[24] -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掌握资金动态[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 投资管理与信息披露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29] - 衍生产品投资制定严格决策、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限定规模[30]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和内容[32] -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信息泄漏情况[33]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34] -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审部门负责人考核,公司制定并披露内审制度[35]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7][3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38]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3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40]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42]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42]
恒勃股份(30122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资金管理 - 制度加强资金管理,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2] - 明确资金占用类型及非经营性占用情形[3] 责任规定 - 董事长等为防占用和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5] - 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担责原则[7] 处理措施 - 发生占用董事会应追回资金并报告[8] - 董事高管擅自批准占用将被追责[15]
恒勃股份(301225)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3名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4] 委员提名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2]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3]
恒勃股份(3012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适用,选一名董事不适用[2][3] 投票权计算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每轮重算[4]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按对应待选人数算投票权[5] 投票规则 - 仅投同意票,选票数不超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6] - 选票数超限额或候选人数超应选,选票视为弃权[6]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就这些人再次选举[9]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已当选达规定比例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0] - 未达要求则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10]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2]
恒勃股份(3012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3]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38]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事务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39] 重大信息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23]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0][2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1][29] - 公司董事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31]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53] - 进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应确定问题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53]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活动实行预约制度,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并记录沟通内容[54]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前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不签署则取消活动[55] 其他 - 未公开信息按规定流程流转、审核及披露[41] - 证券监管等第三方公告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2]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送证券事务部备案[43] - 重大信息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保密,违规需担责[4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信息泄露[58]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财务负责人配合其财务信息披露工作[58] - 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8]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4][65]
恒勃股份(3012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披露条件与方式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4]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5] 申请与登记 - 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至证券事务部[6] - 登记事项由董秘负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10年[6] 后续处理 - 特定情形下已办理信息应及时披露[7] - 不符条件或未及时披露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恒勃股份(30122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40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中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等[3] 沟通协调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各方沟通[4]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4] 流程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4]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汇报审计工作安排[4] 保密与意见 - 独立董事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并督促[4] - 对年报事项有异议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4]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