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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9:26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 并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 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2-07 19:26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单锋 为江苏 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 ...
瑞泰新材: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2-07 19:24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单锋先生:1975 年 7 月生,博士学历。单锋先生于 2001 年至今历任南京大 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 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目前在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 务所担任高级顾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 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履职能力。单锋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 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 ...
瑞泰新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2-05 07:48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朱萍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2] - 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 - 辞职使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2] 后续安排 - 辞职报告待股东大会选新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2] - 公司将按程序提名新候选人并提交选举[2]
瑞泰新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25 18:18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6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6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9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10 | | 第一节 | 股东 | 10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4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7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1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5 | | 第五章 | 党总支 | 32 | | 第六章 | 董事会 | 33 | | 第一节 | 董事 | 3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41 | | 第七章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47 | | 第八章 | 监事会 | 50 | | 第一节 | 监事 | 50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51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5 ...
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12-25 18:18
业务概况 -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汇率波动影响,不投机[1][2] - 2024年度开展额度不超5500万美元,用自有资金[3] 风险应对 - 加强汇率研究分析控市场风险[5] - 选简单业务控规模应对流动性风险[6] - 制定规范流程和授权体系防操作风险[7] 其他情况 - 按准则核算业务,以审计报表为准[11] - 董事会通过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保荐机构对业务事项无异议[15]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8:18
新策略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2]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 - 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履行听取汇报、监督进程等职责[3]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并安排实地考察[3] - 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3]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会[4] - 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 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保证其知情权[4]
瑞泰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8: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 员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 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 名,董事会应根据 ...
瑞泰新材: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事项终止的公告
2023-12-25 18: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事项 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拟以无偿划转方 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 易")100%股权事项,相关事项及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12 月 2 日和 12 月 13 日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划转暨实际控 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和《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国际贸易《关于终止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100%国有 ...
瑞泰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8:1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考评需公司人员述职和自我评价[10] 实施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