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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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 -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5-11-04 18:17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 准则第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股票简称:瑞泰新材 股票代码:301238.SZ 收购人: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时代广场 2 幢 1101 室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时代广场 2 幢 1101 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6 号》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瑞泰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瑞泰新材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包 ...
瑞泰新材(301238)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04 18:16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南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 2 1 0 0 1 9 电话 :+ 8 6 2 5 - 8 6 6 3 3 1 0 8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受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所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张家港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本 法律 ...
瑞泰新材(301238)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5-11-04 18:16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南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 2 1 0 0 1 9 电话 :+ 8 6 2 5 - 8 6 6 3 3 1 0 8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 | 1 | | --- | --- | | | œ | | 第一部分 | 律师声明事项 | 3 | | --- | --- | --- | | 第二部分 正 文 | | 6 |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 6 | | 二、本次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10 | | | | 三、本次收购方式 11 | | | |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15 | | | | 五、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 15 | | | | 六、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7 | | | | 七、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 20 | | 八、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21 | | 九、《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 | 21 | | 第三部分 | 结论意见 | 22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瑞泰 ...
瑞泰新材(30123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5-11-04 18: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泰新材 股票代码:301238.SZ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关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格式准则第 16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收购 人出具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财 务顾问报告,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收购人披露的《江苏瑞 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 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2、 ...
瑞泰新材:目前公司除持股天际股份和泰瑞联腾外,没有其他六氟磷酸锂产业方面的投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4 09:16
公司六氟磷酸锂产能与投资 - 公司目前除持股天际股份和泰瑞联腾外没有其他六氟磷酸锂产业方面的投资 [2] - 泰瑞联腾是公司与天际股份、宁德新能源(ATL)的合资企业主要生产六氟磷酸锂 [2] - 泰瑞联腾一期产能为15000吨已于去年投产 [2] 新型电池技术研发进展 - 公司在固态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方面持续性地进行了相关的研发投入与积累 [2] - 部分新型锂盐产品在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已形成批量销售 [2]
瑞泰新材:公司电解液价格正逐步抬升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4 09:16
行业需求与市场环境 - 近期储能与动力电池需求持续高增长 [2] - 锂离子电池需求旺盛带动锂电池及锂电关键材料需求持续增长 [2] 公司产品价格与成本 - 电解液的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 [2] - 公司电解液价格正逐步抬升 [2] 公司经营策略 - 公司将积极开拓和服务全球优质客户 [2] - 公司对接客户需求,不断优化客户结构 [2] - 公司举措旨在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
瑞泰新材的前世今生:2025年三季度营收14.82亿低于行业均值,净利润1.35亿行业排名靠前
新浪财经· 2025-10-30 23:5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1日,于2022年6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注册及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 [1] - 公司是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供应商之一,专注于电池材料及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电池-电池化学品,概念板块包括六氟磷酸锂、专精特新等 [1] 经营业绩表现 - 2025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2亿元,行业排名32/44,远低于行业第一名中伟股份的332.97亿元和行业平均数65.2亿元 [2] - 主营业务构成中,电子化学品营收9.24亿元,占比99.48% [2] - 当期净利润为1.35亿元,行业排名19/44,低于行业第一名璞泰来的18.72亿元,但高于行业中位数1608.46万元 [2] 财务健康状况 - 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20.54%,远低于行业平均的51.96%,显示出较好的偿债能力 [3] - 当期毛利率为19.80%,高于行业平均的10.89%,盈利能力较强 [3] 管理层薪酬变动 - 董事长张子燕2024年薪酬为116万元,较2023年的188万元减少了72万元 [4] - 总裁马晓天2024年薪酬为110万元,较2023年的150万元减少了40万元 [4] 股东结构变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A股股东户数为4.56万,较上期增加6.29% [5] - 户均持有流通A股数量为1.61万,较上期减少5.92%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306.64万股,相比上期减少78.66万股 [5] - 汇添富中证电池主题ETF为新进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107.98万股 [5]
瑞泰新材:LiTFSI是锂空气电池电解液重要可行锂盐选择
新浪财经· 2025-10-30 16:51
投资者提问: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 性,内容仅供参考。 董秘你好,公司的Litfsi能否运用于工信部首提的空气能电池?? 董秘回答(瑞泰新材SZ301238): 投资者您好!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LiTFSI)是我司重要的新型锂盐产品之一,用途较广泛。LiTFSI 凭借其高离子电导率和良好的电化学稳定性,是锂空气电池电解液中一种重要且可行的锂盐选择。它在 不同类型电解液体系中的应用,都致力于解决锂空气电池面临的关键挑战,如抑制副反应、提升循环寿 命和改善倍率性能。锂空气电池是一项着眼于未来的前沿技术,但通往商业化的道路依然漫长。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谢谢您的关注!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
瑞泰新材(30123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30 16:06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决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瑞泰新材(30123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6:0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 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 燕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