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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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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24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基于公司 稳健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 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 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
普蕊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学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学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运营情况,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各项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学,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系教授、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东 呈酒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
普蕊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 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
普蕊斯: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13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与会议的监事 3 人,其中覃德勇先生以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宇平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赖小 龙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监事会履职情况,内容真实、准 ...
普蕊斯: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关 |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 2023 | 年期初占用 资金余额 | 2023 年度占用累计发 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 | 年度占用资金 的利息(如有) | 2023 | 年度偿还累 计发生金额 | 2023 | 年期末占 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系 | 目 | | | | | | | | |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无 | | | | | | | | | | | | | | - | | | 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普蕊斯: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2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 度 报 告 》 及 其 摘 要 已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15:00-17:0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情况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赖春宝先生、总经理杨宏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独立董事廖县生先生及保荐代表 人徐妍薇女士。 三、投资者提问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将就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
普蕊斯(30125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5:51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84,532,679.41元,同比增长17.4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37,202.98元,同比下降10.22%[5]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50,816.03元,同比下降148.42%[5] - 公司总资产为1,371,068,862.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1%[5]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06,216,763.1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7%[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投资收益等[5][6][7] 资产负债表变动 -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主要由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租赁负债等因素影响[11][12][13] 利润表变动 - 利润表项目变动主要受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等因素影响[14][15][16] 现金流量表变动 -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主要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职工支付、税费增加、政府补助减少等因素影响[21] 股东信息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最高为18.58%[22] 公司业务情况 - 公司员工总数为4407人,专业的业务人员超4200人[27] - 公司累计服务930余家临床试验机构,能够满足客户绝大多数项目需求[27] - 公司累计承接超过3100个国际和国内SMO项目,在执行SMO项目1885个[27] 董事长增持计划 - 公司董事长赖春宝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60,000股[27] 财务报表详情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显示,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64,307,218.74元,同比增长14.38%[2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显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340,784,370.99元,较上期下降19.07%[28] - 第一季度流动资产合计为1,331,684,762.40元,较上期略有增长[29] - 长期股权投资为9,220,028.70元,略有下降[29] - 资产总计为1,371,068,862.97元,与上期持平[29] 财务指标 - 营业总收入为184,532,679.41元,较上期增长[30] - 营业总成本为159,402,527.16元,较上期增加[31] - 营业利润为26,187,330.39元,较上期略有下降[31] - 净利润为22,737,202.98元,较上期有所减少[31] - 综合收益总额为22,737,202.98元,与上期持平[3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略有下降[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68,206,306.01元,较上期略有减少[32] 现金流量情况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70,027,073.63,现金流出小计为178,577,889.66,净现金流量为-8,550,816.03[3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122,056.14,主要来源于收回投资和投资支付[3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0,973,320.45,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64,307,218.74[33]
普蕊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28 15:44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23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
普蕊斯: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2024-04-18 15: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1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将严格依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内容办理登记手续,在按期办 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专利权的授予,颁发专 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前述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上述发明专利权为公司自主研发和设计取得,所涉及的技术可以让公司更 高效、准确的协助研究者进行不良事件的识别、记录和追踪,并提高业务人员 数据录入的效率和准确性,是公司主要技术的延申及持续创新的成果,上述发 明专利的取得将对公司巩固在相关领域的优势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近期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体系,充分发挥 公司的知识产权优势,并 ...
普蕊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2024-04-02 17: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普蕊斯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普 蕊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 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持续 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普蕊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 的了解和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诚信 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