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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
富乐德(30129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 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 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 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促进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二名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 ...
富乐德(30129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 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一)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三)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 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 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 ...
富乐德(30129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 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系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 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然未超过 50%,但派出董事占 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 权利, ...
富乐德(301297)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 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 (二)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与利息; (三)根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将所 ...
富乐德(3012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如下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 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有信息优 ...
富乐德(301297)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764MA2REF475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4,600,000 股,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名称: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44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43,187,598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 规定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 ...
富乐德(30129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 对子公司投资; (二) 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 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 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 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1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