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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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
富乐德(3012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 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 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
富乐德(30129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富乐德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是会计专业人 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 ...
富乐德(3012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及中国 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 ...
富乐德(3012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国家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切实可行、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 原则。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 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第六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 ...
富乐德(301297)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 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责 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公司 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 1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履 行委员职务。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工 作组组长,组员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 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制订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 ...
富乐德(30129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