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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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指导,对审计委员会负责[4]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任召集人[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7] -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及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8] - 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工作程序与范围 - 内部审计程序包括制定计划、组成小组等步骤[10] - 内部控制审查评价范围含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11] - 重点检查评估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内控[12] 缺陷处理与报告 - 对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2]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3] 特定事项审计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13][14][15] - 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6] 报告出具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18][19] - 视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做专项说明[19]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和审计报告[20] 其他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2] - 制度由审计专门委员会解释,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5]
富乐德(30129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总经理任职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3] - 特定犯罪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4][5] 总经理职责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7] - 拟订职工工资等方案,决定职工聘用或解聘[7] - 拟订财务预算等方案[7] 工作决议 - 总经理工作会议决议经签发或召集执行[11]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2025年12月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14]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17]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19] 资料保存与细则执行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24][25]
富乐德(301297)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会议召集 -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在召开15日前发出[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9][10] - 规则规定事项发生15日内,董事会未履职,10%以上债券持有人有权发通知[10]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相关内容,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1] 会议时间与提案 -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召开日期前10日,不得晚于前3日[12]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13] -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表决权 - 每张未偿还债券(面值100元)有一票表决权[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表决权[14][21] 会议主持与出席 - 如董事会未履职,会议开始1小时内未推举出主持,由持表决权总数最多者主持会议[18] - 应召集人或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派董高出席会议[18] 会议组织 - 会议设一名计票人、一名监票人,与公司有关联关系者不得担任[21] -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决议是否通过并宣布结果[21] 会议决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有效[22]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生效,需批准的经批准后生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法律约束力[22] - 根据债券持有人提议作出的变更权利义务决议,经会议通过并公司书面同意后生效[22] - 根据公司提议作出的变更权利义务决议,经会议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持有人有约束力[23] 决议后续 - 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决议[23]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由相关人员签名,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十年[24] - 因特殊原因致会议异常,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向相关部门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督促落实[25] 规则生效与争议解决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争议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26]
富乐德(30129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从公司治理、人事、财务等方面管理[3]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预算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5] -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等会议应提前通知公司,决议后书面报备[6]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未完成审批要说明[7] 权力行使 -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权力委派董、监事等[10] 业绩考核 -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10] 财务政策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政策[13] - 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提交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4] 经营规范 - 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要真实反映状况,董事、总经理对报告内容负责[14] - 控股子公司应避免非经营占用关联方资金等资源,异常情况财务部提请董事会处理[15]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考虑偿债和利息承受能力,经公司审批并履行程序[17] - 子公司经营规划应服从公司战略,年度报告需含多方面情况及差异说明[17] - 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需按章程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7] - 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等由公司统筹管理,经审批方可实施[18]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21]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21] 审计与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后出具报告并整改[25]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推选人员定期述职[25] 违规处理 - 子公司违规或越权审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要求赔偿[26]
富乐德(301297)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764MA2REF475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4,600,000 股,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名称: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44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43,187,598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 规定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 ...
富乐德(3012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如下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 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有信息优 ...
富乐德(3012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20: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