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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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燕学善)
2025-04-28 19:46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燕学善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8] - 非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不适用相关会计资格要求[20] 关联情况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持股[21][22][23]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禁止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谴责批评[28][34]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公司任职未超六年[36][38]
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9:37
关联交易金额 -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192.30万元[1] - 2025年出售商品预计金额1120.00万元,租赁房屋预计72.30万元[4] - 2025年截至3月31日出售商品已发生103.20万元,租赁房屋已发生17.69万元[4] - 2024年出售商品实际发生668.31万元,租赁房屋实际发生68.25万元[4] 关联方数据 - 2024年云南恒达等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有差异,合计 -46.91%[6][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恒达总资产539.40万元等[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捷通总资产106.89万元等[13][1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州鑫盛总资产240.95万元等[19] 审批情况 - 2025年4月18日相关会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 - 2025年4月28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2] 其他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按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结算[24] -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所需[26] - 保荐机构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30]
绿通科技(301322)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19:3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5]24009140015 号 录 目 | 审计报告 ……………… | 1-6 | |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5-6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母公司利润专 … | g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3-99 | 计 告 报 單 司农审字[2025]24009140015 号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 "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 ...
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9:3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899,632.4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101,214,267.58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划 至公司募集 ...
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9:37
内部控制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 - 截至基准日无财务和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2] - 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结论因素[2] 法规要求 -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3] - 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修改废止部分配套文件[3] - 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3]
绿通科技(301322)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19: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肆佰捌拾贰万壹仟元[4] - 公司成立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4] 审计相关信息 -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执业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5] - 注册会计师陈皓淳批准注册时间为2015年04月[6] - 审计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2]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9: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7] 任期与人数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9]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规定暂停职权[1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0] 其他 - 议案等书面报董事会[2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23][24]
绿通科技(301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9:3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 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9:3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 非职工代表董事可由董事会等以提案方式提名[10] - 董事候选人有特定情况公司应披露并提示风险[11] - 董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13] 董事义务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14] 会议召开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16]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7] 提案与决议 - 董事长等人员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2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3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2] - 变更定期董事会会议时间等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26] - 规则按日计算期间从发出通知或公告当天开始算[45]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46]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法规及章程规定为准[46]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修改时相同[48]
绿通科技(30132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德军)
2025-04-28 19:3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德军)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客观、慎重、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德军,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2005 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作,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现 兼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恒翼生物医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