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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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07:3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 ...
普莱得: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22:46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4-012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
普莱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跃增)
2024-04-25 22:46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会议5次[4] - 2023年召开薪酬等各类委员会会议若干次[6][7][9] - 2024年将按新规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10] 业务发展 -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14] - 通过孙公司收购参股公司荷兰BATAVIA[15] 合规运营 - 按时编制披露财报,财务数据真实准确[16] - 聘任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及聘请高管程序合规[17][19]
普莱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5 22:44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3]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决策权限 - 股东大会决策单笔或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6]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法人300万 - 30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关联交易[7]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 - 30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关联交易[7] - 董事长决定董事会权限下关联交易[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 董事会会议 - 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披露要求 - 非担保关联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并披露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及时披露[15] - 关联交易公告含交易概述等内容[15][16]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1] - 年报和半年报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或豁免提交股东大会[11][12] - 拟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会议半数以上同意[15]
普莱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22: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管能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 --- | --- | --- | --- | | 1 | 第一届监 事会第 七 次会议 | 2023.1.10 |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 | | | 案 | | | | |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
普莱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22:4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改聘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行政处罚[8] 选聘方式与要素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官网发布文件[10][1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13] 选聘程序 - 经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文件等环节,股东大会批准[14] 聘期与续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需评价审计工作及质量[15] 资料保存与聘任限制 - 选聘评审文件保存至少10年,连续聘任不超8年,最长10年[16]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信息披露 - 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改聘时间与信息披露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拟改聘公告披露解聘原因[18][19] 审计委员会监督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有严重违规行为不再选聘[21] 制度生效 - 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普莱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04-25 22:44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与实施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4] - 总经办等部门配合薪酬方案实施[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经营岗位董监按职务和岗位责任定薪酬,非任职董监不领薪酬[7]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且按月发放[7][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励组成[9]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等[12]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董高[14] 制度生效条件 - 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22:44
内部控制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总额100%[1] 制度建设 - 建立法人治理、内部管理控制等多项制度[2][5][6][7] - 建立货币资金等多方面资金活动管理制度[14][15] - 建立采购、销售等业务环节管理制度[16][18] - 建立对外投资、担保等管理制度[19][20]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错报占营收或资产总额比例划分[26]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资产总额及定性判定[31][32] 评价结果 - 报告期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33] - 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方面有效,未发现非财务重大缺陷[36] 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37]
普莱得: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22: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二)不存在本规则第三条情形;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
普莱得: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22:44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普莱得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332A01229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