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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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资金支取与项目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协议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公告[12] 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限于主营业务[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1]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7]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变更除外[15]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需及时公告[12][1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2] 保荐与顾问职责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2]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或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意见[22]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2] 规则适用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适用旧规则[24]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普莱得(30135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7 18:3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与应选董事总人数有相等投票权[2] - 票数为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数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3][4] - 所投候选董事数不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无效[4] - 董事按得票当选,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4]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或候选人票数相同需二次选举[5]
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8: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名,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报告[7][14]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1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托表决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14]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14] 其他事项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3] - 通过议案及结果报董事会备案[24]
普莱得(3013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可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如需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2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2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8]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等,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普莱得(3013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投资[3]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投资[3] 审议规则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执行监督[9]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0] - 董事会办公室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保管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10]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意见[10] - 董事会秘书对投资项目合规审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投资管理 - 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获批后实施,每月向董事会报告情况,涨跌幅超10%及时报告[11] - 委托理财需选合格受托方,以实物等投资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11] - 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需制作议案等上报总经理并履行审批程序[12] 人员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运营决策[12]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2]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候选人,经考核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2] - 公司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对派出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12] 监督与处置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14] - 被投资单位与公司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4]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规定办理[15] -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投资相同[15]
普莱得(3013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 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 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报 子公司 ...
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7 18:33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 ...
普莱得(3013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和《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 ...
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33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名[4]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 交易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担保与资助规定 - 董事会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会议相关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7]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3日[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3]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由出席董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签字[27] - 出席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2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28] - 决议公告前相关人员对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8]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其他规则 - 董事辞任生效后,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为止[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14]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32] - 规则与法律法规抵触时按其执行并修订[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普莱得(3013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披露的 年报信息出现重大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出现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进行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