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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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7 18:33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信息或回复应坚守诚信,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 - 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用误导性语言等[4][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问题和拟订内容[10] - 董事会秘书审核信息,重要敏感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2]
普莱得(3013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1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18]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2]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2] 报告披露工作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2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临时报告事项[22] - 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送向证券监管部门的报告[24] 未公开信息处理 - 主管职能部门形成书面文件通报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长敦促未公开信息披露[26] - 董事会秘书草拟临时公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6] 其他披露相关 - 公司报告、通报监管部门新文件[26] - 对外宣传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备案[27] - 董事、高管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8] 商业秘密披露 - 信息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30][31] - 暂缓、豁免后满足条件及时披露[30]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33] 档案保存与责任 - 公司重要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尽责除外[39] - 人员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9] - 部门问题董秘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9] - 公司违规董事会检查并处分责任人[39]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4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41]
普莱得(301353) -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7 18:33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900万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9,818.1249万元,股份总数9,818.1249万股[14][25] 股东信息 - 公司设立时6位发起人股东及持股比例和出资时间[25] 股份转让与收益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36] - 特定离职时间内股份转让限制[36] - 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收回[36][38] 股东权利与诉讼 - 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请求起诉或自行起诉[43][44]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滥用权利需担责[42][45] 重大交易与审议 - 五类重大交易、特定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1][5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特定融资发行[52] 担保与会议 - 七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特定情形需开临时股东会[55] 提案与投票 - 特定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可征集投票权[59][84]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8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95][105] - 董事任职限制,辞任后义务期限[94][101] 交易审议权限 - 特定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2] - 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审议规定[114][115] 会议召开与决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提议与召集[118][119] - 董事会会议出席与决议通过条件[121]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职权行使规定[129][133] -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会议规定[138][139] 管理层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3年[147][150] - 提取法定公积金,股利派发与现金分红规定[158][162] 特殊情况与合并 - 三种情况属特殊情况,合并相关规定[163][18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特定股东可请求解散公司,清算组相关规定[195][198]
普莱得(3013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资金支取与项目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协议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公告[12] 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限于主营业务[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1]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7]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部分变更除外[15]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需及时公告[12][14]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2] 保荐与顾问职责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2]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或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意见[22]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2] 规则适用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适用旧规则[24]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普莱得(3013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 影响债券交易价格事项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9] 档案报备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5] 股票买卖限制 - 可知悉未公开财务信息的内幕知情人,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0] - 可能知悉非公开重大事项的内幕知情人,自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0] 交易申报 -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于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申报相关内容[21]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存在筹划或进展中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报送承诺 - 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5] 信息流转审批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严格,需经多环节同意[17] 资料审核 - 对外报送、提供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核[18] 禁止交易 - 公司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等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20] 保密协议 - 公司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24] - 双方承诺不对第三方泄漏重要内部信息,直至公司披露[36] - 乙方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36] - 重要内部信息知悉人员限于特定范围并需另签保密协议[37] - 乙方应将公司提供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原件及复件归还公司[38] 违规责任 - 若违反保密协议,应承担赔偿责任[38] -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活动[42] -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五十万元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42] -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对主管和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42] 信息登记 - 公司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获公司信息进行登记备案[43]
普莱得(30135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7 18:3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与应选董事总人数有相等投票权[2] - 票数为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数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3][4] - 所投候选董事数不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无效[4] - 董事按得票当选,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4]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或候选人票数相同需二次选举[5]
普莱得(3013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 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法》《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 资的决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 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
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 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 ...
普莱得(3013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可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如需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1]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2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2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2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8]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等,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 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在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 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