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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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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 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在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 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 ...
普莱得(3013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 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 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报 子公司 ...
普莱得(3013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7 18:33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 ...
普莱得(3013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和《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 ...
普莱得(3013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披露的 年报信息出现重大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给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出现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进行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普莱得(3013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依 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运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 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 ...
普莱得(3013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 ...
普莱得(3013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浙江普 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 ...
普莱得(3013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18:3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 交易。 第二章 ...
普莱得(301353)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0-27 18:32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 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3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37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303,52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