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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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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30137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6-01-07 16:00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 年报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听取管理层和财务总监汇报[3] - 独立董事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3] - 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安排材料[3] -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沟通[3]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 独立董事对年报事项有异议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5]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和季报披露前5日独立董事不得买卖股票[5] 记录存档 - 与年报工作相关沟通等应书面记录存档[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国科恒泰(3013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01-07 16:00
报告义务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非主营业务交易报告标准 - 非主营业务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非主营业务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4] 重大信息相关 - 重大信息包括经营方针等变化[17] - 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2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向董事长、董秘报告[20] - 董秘审核评估后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21] - 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1] - 报告义务人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22] 管理要求 - 高管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2] - 瞒报等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2]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国科恒泰(3013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01-07 16:00
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高管任期与聘任 - 总经理和高管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可连任[6]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根据提名聘任或解聘[5] 候选人风险披露 - 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需披露并提示风险[4] 总经理职权与会议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8]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一次,特定情况两日内召开[13] 履职责任与细则生效 - 总经理及高管履职未尽责等需担责[19]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
国科恒泰(3013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6-01-07 16: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2] - 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8] 评估与费用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其他规定 - 文件保存至少10年[10]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 - 连续聘任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12] - 审计人员有轮换限制[12]
国科恒泰(30137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6-01-07 16: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部门(单位),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 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 ...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01-07 16:0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报董事会审议通过[5] 委员任期与资格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资格,需补足人数[4]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等并提建议[9]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 会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定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16] 细则实施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21]
国科恒泰(3013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1-07 16:00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对象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8]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9]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9] 沟通与活动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8]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利用多种平台开展活动[13]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应整理重要或普遍问题及答复并在互动易显著刊载[15] -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15] 调研管理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16] - 公司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0] - 公司人员借阅档案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一周[20] - 承办档案人员工作变动应交接清楚文件材料[2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6-01-07 16:0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6] 股份锁定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4] 交易申报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及高管履行审批程序[4][5] - 新任2个交易日内、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5]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信息[6][7] 交易禁止期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9]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0][11] - 公司可追究违规董事和高管责任,包括警告等[16] - 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6] - 违规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 其他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国科恒泰(3013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1-07 16:0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22] 报告审议与决议披露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19]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9]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7] - 公司预计无法保密定期财务数据或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26] 股东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4]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5层501C室,邮编100176,电话010 - 67867668[34]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需适用相关规定[27]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7] - 公司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7] -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关联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7] - 本制度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国科恒泰(3013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01-07 16:0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